索引号 | 01525502-2-/2020-1202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30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1号),要求“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制度。各地、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切实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2号),结合保山实际,保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并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形成了该《通知》。
二、《通知》目标任务
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通过划定单项指标“目标线”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对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开展1次“红黑榜”评价工作,结果用于“红黑榜”排名通报和年度综合考核。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委托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真实。
(二)各县(市、区)自查。第三方评估数据将反馈各县(市、区)自查,对评估数据有异议的,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作出情况说明并出具翔实的证明材料。
(三)市直牵头单位组织核验。在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和县(市、区)提供的情况说明后,市直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配合单位,对有异议的评估数据进行核验。
(四)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分。依据市直牵头单位的核验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前沿距离法和各指标评价权重计算得分并排名,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通知》涉及范围
《通知》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主要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进行评价。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五、《通知》执行标准
单项指标排名中,达到并超过“目标线”且位列第1名的,进入营商环境“红榜”。未达到“目标线”且位列最后1名的,进入营商环境“黑榜”;如均达到或超过“目标线”,则该项指标不进行营商环境“黑榜”排名。综合排名中,各指标得分合计排名第1名和最后1名分别计入营商环境“红榜”和“黑”榜。
六、《通知》注意事项
建立评价结果与全市综合考评挂钩机制,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全市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县(市、区),按照全市综合考评有关规定给予加、扣分。对连续2次列入“黑榜”的,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七、《通知》关键词诠释
(一)前沿距离法。前沿距离法是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指标的算分方法,通俗解释即单项指标表现最好的代表前沿水平,计100分;表现中间的通过线性转换计算出与前沿值的距离,来反映其在前沿值与最差值之间的相对位置,折算计分;表现最差的计分0分。
(二)指标评价权重。营商环境“红黑榜”10项指标所占权重不同,如:办理建筑许可耗时权重15,开办企业耗时权重仅7.5。权重高低和测评表现影响单项得分。
八、《通知》惠民利民举措
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推动工作。保山市将围绕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切实加大问题整改、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力度,推动政务服务端口向基层延伸、向网上延伸,在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下功夫,合力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实现更多事项“一网一门一次”便捷办、掌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