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3-0104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及组织保障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调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山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均衡配置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在巩固全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的基础上,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将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优质均衡发展上来,补齐教育发展的短板,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为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快建成更加公平优质、更具特色活力的义务教育,推动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意义重大。
二、总体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精心谋划,科学制定优质均衡创建方案。一是加强统筹谋划,要求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举措。二是坚持落实到县,要求各县(市、区)依据县情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坚持因地制宜。三是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最终实现到2028年底,实现全市100%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三)完善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二是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三是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五)全面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一是坚持“五育”并举,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把美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二是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评估与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三是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完善市、县、学校教研体系,发挥教研支撑作用。
四、组织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经费保障,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强化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义务教育年度巩固情况监测制度,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控、过程督导等,加强对创建县和规划县的督促指导。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