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4020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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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现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列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内容,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卫生健康系统落地生根。年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落实,学习民族团结、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等,2023年7月中共保山市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培训班,对4百多名党员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二是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对法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卫生健康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并将履职情况纳入述法报告、年终述职内容。三是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2023年委领导集体研究法治工作5次,讨论研究修改规范性文件《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研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等事宜。四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把法治工作抓到位。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治理能力。
(二)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切实优化政策环境。制定《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流程,明确职责任务,审查工作层层把关,严格政策措施审查和清理。对2022年之前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51份,经审查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023年以来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6件,经审查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二是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始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服务做加法、流程做减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75%,其中有14项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开展特色服务提质量,如开展“一次办结”服务承诺EMS证件寄递签约业务,结合服务对象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预约办、代理办、延时办等卫生行政审批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切实提高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三是积极探索卫生健康领域“信易批”工作。我委积极探索卫生健康领域“信易批”工作。2023年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生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诊所备案、义诊活动备案5个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信易批”,全市共办理告知承诺件4321件、容缺受理7件。通过实施“信易批”,加快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在卫生健康领域审批环节的深入应用,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办事环境,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影响力,加快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做好保山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医疗资源,将健康证办理下沉至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乡镇卫生院为辅”的体检网络,合理布局缩小办证距离,全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由原来的46家提升到62家,切实做到增点扩面、利企便民,实现“家门口”办证。同时加强体检机构软硬件建设、设备采购和人员培训,整合医疗资源,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的项目样本送到指定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检测,做到群众不跑标本跑,解决检测项目不全的问题。全市62家办证医疗机构一律取消健康证办理收费,辖区所有从业人员实现免费办证,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决策公信力不断提升。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23年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法律顾问联聘联用,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意见书30份,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目标责任考核,目前,市直7家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选聘法律顾问。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工委工作规则,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决策机制,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并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年内对重大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2次。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年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保政规〔2020〕1号)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删除“通报批评”等涉及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发文并备案。四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力求突出重点,重点公开群众关注的行政执法、水质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知识普及、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健康领域补短板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在市卫生健康委网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3条。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的基础上,我委使用微信公众号“保山卫健”发布信息,加强对外宣传、舆论引导、普及宣传政策法规和健康知识等,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促进政民互动。
(四)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把贯彻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工作与做好当前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走深走实。年内全市共办理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11308起,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查处案件534件。二是圆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3年国家下达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392户,任务关闭39户,任务完成率97.20%,任务完结率100%,查处案件174件。三是“小切口”医疗服务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872户次,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和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107起,摸排非法行医线索68个,取缔游医、流动牙医摊点7个,取缔地下黑诊所14个,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3起。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监督局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公示行政执法事项329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248项、行政检查37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备案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2条、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1份、行政执法人员资质21人、便民服务(办事指南)17条、“双随机”抽查事项信息9期,监督抽检结果信息2期。公示卫生监督动态信息236条。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年内对1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严格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每个执法科室配备2台现场执法记录仪,对执法程序启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落实合议、集体讨论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等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公平、公正。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3年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1份、行政许可案卷25份、行政检查案卷26份,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保山市上报的《某医院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被评为国家2020-2022年度公共卫生监督优秀案例,《隆阳区xxx养生保健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执业活动案》被评为2022年云南省中医药执法优秀案例,2人获得办案能手称号。
(五)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一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按季度报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按照“权责统一”、“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做好出庭应诉工作。2023年未发生涉及我委的行政诉讼案件。二是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2023年无此类情况。三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要求,2023年11月8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蒲缥镇双桥村委会小星寨一组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一案”现场庭审,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六)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卫生健康良好法治环境。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印发《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统筹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邀请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全市50余名卫生监督员开展行政法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举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在线监管系统使用培训班、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班等,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二是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普法强基·平安春节”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方案》《市卫生健康委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4次深入挂钩村进行法治宣传和心理疏导服务。持续开展普法强基在线答题活动,共参与答题5146人次。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利用板报、易拉宝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宣传视频,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发挥新媒体作用,传播法治精神,运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新媒体,推送防治艾滋病、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中医药法等卫生健康法律知识。三是开展丰富多样的“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委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宣誓;各医疗卫生单位运用公众微信号和微信群推送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宪法短视频等知识宣传;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在门厅、政务服务窗口、就诊大厅、病区大厅、宣传栏、电子屏等显眼地方,广泛张贴宪法宣传标语、悬挂宪法宣传挂图、播放宪法公益广告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及市直7家医疗卫生单位在隆阳区三馆广场向广大群众开展义诊和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共1200多份。各县市区均在广场、集市等人群聚集地广泛开展集中义诊宣传活动,将更多法律知识和健康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四是开展卫生健康主题法治宣传。结合部门实际,利用节日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4·26全国疟疾日、“关爱生命,警惕野生菌中毒”主题宣传。结合市普法办月度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函和《市卫生健康委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普法任务进行明确,按月收集汇总上报各单位开展普法活动及宣传痕迹材料。五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办公场所设置法治文化宣传专栏,制作宣传法治文化6期;在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粘贴法治警言警句和宣传标语,摆放普法宣传资料;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上设置法规推送专栏,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职业病法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19期,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六是编撰“以案释法”宣传材料。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收集、汇总和研究,重点梳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盼度高的热点重点话题,推动“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公开发布“以案释法”6期,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网页和微信公众号上刊登。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回顾一年来的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法治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与工作要求还有差距;法治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向监管单位及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法治保山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规划,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领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大卫生健康普法宣传。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工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不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守法普法工作,利用宪法宣传周、纪念日等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卫生健康领域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社会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做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依法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