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2-0818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发布日期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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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血吸虫病的诊断标准及原则

诊断原则

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及寄生虫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急性血吸虫病

1.发病2周至3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蝴。

4.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

慢性血吸虫病

1.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疫水接触史。

2.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多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

4.无血吸虫病治疗史或治疗3年以上的病人,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试验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未治或治后1年以上的病人血清血吸虫循环抗原阳性。

晚期血吸虫病

1.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2.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侏儒或结肠肉肿芽表现。

3.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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