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8-0619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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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单位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项目实施总目标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年内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补助10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体系得分46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10分。按照省医改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5家市辖区公立医院在8月25日零时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②质量指标,得分26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晰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责,实现公立医院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让举办主体、监管主体、运营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但仍存在制约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未根本破除,三医联动性不够,医药、医保助力深化改革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③时效指标,得分10分。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2017年做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患者享受到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7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全面实施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实现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和资源双下沉,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②可持续影响指标,以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中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4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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