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2-063002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配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实施目标:为推进云南省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配备工程建设,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配备工程实施方案》(云卫应急发〔2020〕12号),在保山市人员密集场所配置230台心脏急救设施,(隆阳区80台,施甸县26台,腾冲市70台,龙陵县26台,昌宁县30台)投放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提高公共场所心源性猝死救治成功率,最大限度减少心源性猝死。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高效地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结合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有目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配置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该项目实行省级联合采购招标,州市付款方式进行,于2020年12月支付项目预付款,总额的30%(45.504万元),2021年2月项目设备安装完毕,4月支付剩余总额的70%(106.176万元)。项目资金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设定为:一是数量指标,采购AED160台,指标任务完成。二是质量指标,AED正常运行率100%。
效益指标设定为:辖区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心脑血管疾病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通过广泛宣传,此指标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设定为:社会群众对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备配置工作效果的满意度达80%。
四、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绩效得分100分,自评为优。
五、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