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2-063004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开展的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管部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为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医院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开展新医疗项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0〕194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0〕198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1〕55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1〕216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21年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为168.23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医院财务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业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1月收到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0.12万元(保财社﹝2020﹞194号),2021年1月收到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经费95.10万元(保财社﹝2020﹞198号),2021年4月收到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17.5万元、2021年10月收到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经费55.5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资金已使用1119165.50元。主要用于2021年保山市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培训费23780元,保山市第一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各级人员培训费148210元,2021年精神卫生专科护士培训费14000元,保山市第二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各级人员培训费246095元,保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观摩培训费及交通运输费7000元,2020年11月—2021年10月保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基线调查人员经费6000元,2021年西部六省(区、市)第五届精神卫生机构管理院长培训费2400元,邀请专家到院进行培训和指导工作专家授课费、住宿费、伙食费12476元,参加云南省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培训会、进修心理科等培训等培训费158537.5元;到德宏州考察交流学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保山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2021年市级调研、到施甸县精神分裂症患者长效针注射等差旅费153799 元,严重精神障碍下半年督导差旅费29580元,专用材料费260230元,购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办公用品等办公费33645元,印刷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折页等办公费23413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①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年初目标值为4‰,医院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评估工作,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上升,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5.37‰,完成年初目标值。
(2)质量指标:
①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年初目标值为≥80%,院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评估工作,2021年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为92.16%,完成年初目标值。
②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年初目标值为70%,院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评估工作,2021年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88.53%,完成年初目标值。
(3)时效指标。该项目年初未设定。
(4)成本指标。该项目年初未设定。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该项目年初未设定。
(2)社会效益指标。该项目年初未设定。
(3)生态效益指标。该项目年初未设定。
(4)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居民健康水平提高年初目标值是居民健康意识逐步提高,完成年初目标值。
②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提高年初目标值是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完成年初目标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①社会公众满意度年初目标值为≥80%,医院通过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评估治疗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2021年社会公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完成年初目标值。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86.31分,自评为良。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单位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