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2-0701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的正确指导、带领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高站位、高统一、高配合认真履职,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有序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常消毒专项卫生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项行动、治理公共场所乱象专项行动及餐饮具集中抽检等卫生监督专项等等,进一步优化了卫生监督环境,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和市卫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2021年财政预算65.31万元(含上年结转39.12万元),实际到位65.31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全年执行数65.31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资金使用情况:办公费102436.36元,印刷费118550.00元,水费1887.12元,电费3587.09元,邮电费25321.61元,差旅费157710.00元,维修(护)费696.00元,会议费2000.00元,培训费65173.00元,委托业务费101955.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81.38元,其他交通费用6128.00元,办公设备购置40818.00元。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监督覆盖率=100%,完成100% 。
时效指标: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100%,完成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持续影响指标: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逐步得到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85%,完成91%。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年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2件(公共场所13件、生活饮用水卫生2件、食品安全0件、学校卫生0件、职业卫生4件、放射卫生8件、传染病防治1件、医疗卫生3件、无证行医1件),罚款28.69万元(比去年10.68万元增长168.6%),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一是年内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935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二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非法采供血”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等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医疗卫生19户次、血液安全5户次、妇幼健康7户次,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3起,罚款3.70万元,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起,没收违法所得130元。三是开展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举办全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培训班,采用现场带教方式,指导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督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7户次,实施行政处罚4户,其中给予警告2户,警告并罚款2户,共罚款21.00万元。四是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52户,其中市直管15户,县级发证单位47户,下达监督意见书62份,查办违法案件10起,结案9起,结案罚款金额29000元。完成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15户,其中变更10户,校验1户,新办2户、延续2户。完成建设项目审批19户,其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7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2户。五是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56户次,对32户公共场所100件样品进行抽检,合格率82%,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7份,实施处罚13户、罚款1.09万元。在25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评定为A级16户、B级9户、C级0户,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HIV检测率100%。对101户公共场所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管理、安全套放置、防艾宣传材料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和HIV检测率均达100%,放置安全套101户、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101户。六是监督检查供水单位60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5份,实施处罚2户、罚款0.2万元。对1户供水单位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合格率100%。培训供水单位管理人员71人。监督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5户。七是监督检查学校31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4份,实施处罚0户。对13所学校的教学环境开展检测,共检测331件,合格率48.04%。按要求完成了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等卫生保障工作。八是对市直管17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督抽样检测,以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检验科、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内镜室等场所为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消毒剂、医务人员手、操作台面、物体表面、空气中细菌、灭菌物品、血液透析用水等进行抽样,共抽样157份,检测合格157份,合格率100%。九是对市直管17家医疗卫生单位及保山坝区东河沿岸7家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产生的医疗废水进行抽样检测,共计对26个污水处置点的52份医院污水样品抽样检测,检测项目为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总余氯,检测结果显示47份符合排放标准,合格率90.3%,对检测不合格的3户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立案查处,共罚款1.5万元。十是对辖区内1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抗、抑菌剂生产)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成品仓储条件、物料仓储条件、从业人员培训上岗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了监督检查。十一是对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完成率100%,未定级医疗机构完成率40%。十二是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质量。审查、备案、公开企业标准46份,为43户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修订、备案、延续等咨询服务。十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全面完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任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隆阳区和施甸县8户餐饮消单位监督抽检,共抽检餐饮具160份,合格150份,合格率93.75%。同时我市餐消单位监督抽检任务及餐饮具外包装投诉二维码外包装印制圆满完成。十四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草拟《2021年保山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健委制发五县(市、区),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以绩效评价为导向,调整充实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并向五县(市、区)制发了2021年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方案。十五是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128户,监督完成率100%,完结率100%;任务完成116户,任务关闭12户,完成率90.62%;查处案件12件,罚款1.01万元。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该项目的实施受益对象为全市人民,通过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抽检以及国家“双随机”工作,逐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水质情况,保障全市卫生健康安全。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