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2-070102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21年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整体绩效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工作,守牢疫情防控底线,突出健康保山建设和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抓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奋斗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驶上高质量发展轨道。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年收入1585183877.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534839.09元、事业收入1455334872.78元、其他收入314165.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364406.38元,减幅6.4%。本年支出1691956830.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135222.31元(其中:基本支出91031943.05元、项目支出61103279.26元),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9747680.97元,增幅6.26%。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我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进行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内控制度,严禁出现预算编制粗编乱报、预算调整随心所欲、预算执行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合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体系在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一级指标基础上细化分解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共计42个三级指标。
1.数量指标,包括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县区覆盖率、贫困人口“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营养包目标人群覆盖率、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食用菌等)完成率、城乡饮用水监测完成率、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完成率、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HIV检测人次数、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等指标,各项指标均按预期目标设定值完成任务。
2.质量指标,包括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和突发应急事件报告率、全科医生业务水平、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指标,各项指标均按预期目标设定值完成任务。
3.时效指标,包括对抽查中发现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查处率、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发现报告或有效处置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完成政府指令性核酸检测任务等指标,各项指标均按预期目标设定值完成任务。
4.成本指标,包括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到位率和计划生育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发放及时率,资金发放及时率预期12月底前发放到享受对象,根据实际统计情况该指标未完成。
5.社会效益指标,包括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减少烟草使用所产生的疾病负担、县乡村卫生人才业务能力水平、核酸检测和医疗救治能力和乡村医生收入稳定等指标,其中乡村医生待遇存在未发放情况,其余各县均按预期目标设定值完成任务。
6.可持续影响指标,包括居民健康水平提高、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提高、重点地方病及传染病防治能力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等指标,各项指标均按预期目标设定值完成任务。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包括公立医院患者满意度和宣传效果群众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为全面高效地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结合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有目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1.精心准备,严格审核。一是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确定了纳入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二是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布置会,认真讲解绩效自评要求,并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印发各项目单位;三是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审核。
2.明确责任,成立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我委明确各相关科室、项目单位为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卫生健康部门支出资金绩效目标设立合理,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基本清晰、细化、可衡量。部门重点任务支出安排率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市本级单位预算完成与预算调整上,2021年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相比,差异率不大,均小于7%。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仅为上年结转的中央、省补助经费及市级财力安排的经费,而执行数中则还包含年内新增的中央、省级项目经费和政策性增资及公用经费。二是对下转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等存在未拨付使用,结余资金过大的情况。三是在项目已使用的资金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我部门按照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稳妥性、合作性、绩效性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认真务实的完成每一项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全市“十四五”规划,综合考虑市级预算安排、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等收入,实行滚动调整,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资金分配,大大提高了财政支出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卫生健康委的关心、帮助、指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努力奋斗取得如下成绩:
1.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创等达标成绩可喜。5个县级妇幼保健院已有4个完成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省级评审工作;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国家推荐标准卫生院7家,达到云南省甲级标准卫生院3家、达到云南省乙级标准2家;8个云南省甲级乡镇卫生院积极申报创建云南省社区医院;随着龙陵县中医院通过服务能力提升达标验收,全市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在创建等级医院基础上,100%完成服务能力提质达标。二是常见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提升。市、县两级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100%建成通过验收;累计建成慢病管理中心 20个、心脑血管救治站7个。救治能力全面提升。三是专科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短板”培育项目8个、专家工作站33个(规划目标任务为10个)、8个云南省临床医学分中心(西医临床4个、中医4个),专科诊疗能力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
2.健康助力乡村振兴稳步落实。一是落实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21年脱贫人口高血压患者签约32828人,履约率98.88%,糖尿病签约4668人,履约率98.9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3624人,履约率84.69%,肺结核患者签约291人,履约率85.57%。二是基层服务能力加强。2021年,全市8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完成等级创建工作67家,10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余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或国家基本标准;累计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30个,慢病管理中心65个。基层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3.持续抓好疫情防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牢疫情防控责任,全力筑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线,坚决守住不输入、不外传、不反弹的底线。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共收治确诊病例184人,目前在定点医院救治40人。无本土病例、死亡病例和医务人员感染。全力以赴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4.爱国卫生提升人居环境。一是按照“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要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相结合,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成效,全面巩固全市5(有空格)个县(市、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创建成果。组织迎接保山市(隆阳区)和腾冲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复审暗访,现暗访已结束,成绩待出。二是按照省级安排对大理州永平县、云龙县;德宏州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泸水市帮扶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工作。
5.医改工作持续推进。一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制定《保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培训,建立改革工作台账,明确改革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二是加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价格补偿监测工作,2021年1-9月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价格总补偿率为89.76%,其中取消药品价格补偿率92.33%;取消耗材价格补偿率70.48%,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到位,取消耗材加成未达到价格补偿改革方案要求的90%补偿比例。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共识,努力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取得新进展。
6.公卫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免疫规划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全市共有89家接种单位达到规范接种单位标准并通过评审,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及时接种率大于95%。流脑、乙脑、乙肝、百日咳、甲肝、风疹等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下降幅度明显,连续30年保持无脊灰状态,连续39年无白喉病例报告。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个案报告及时率、及时调查率、AEFI分类率均达到95%以上,二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截至11月8日,全市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00.68万剂,疫苗接种总人数达208.21万人,其中已完成全程2剂次接种人数达185.20万人,加强免疫接种7.27万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能力不断提高。三是重点疾病消除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五县市区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消除碘缺乏病、克山病成果持续巩固,自1994年鼠疫疫情;自2017年11月顺利通过省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2020年较2017年下降52.73%(26/55),2021年仅报告16例;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持续巩固。全市共有现症病人13例,患病率0.5/10万。四是慢性病防治工作稳步开展。在建成2个国家级示范区,2个省级示范区,2021年龙陵县通过市级考核,年底有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1.2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94.17%,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0.11%。慢性病监测评估体系逐步完善,摸清了全市、各县(市、区)内主要慢性病流行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五是精神卫生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共筛查确诊并建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3880人,报告患病率5.28‰;服药率88.11%,规律服药率67.21%,管理率97.04%,规范管理率91.04%。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六是调整充实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科学有力,未造成扩散和造成重大影响。
7.中医事业加快发展。持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准备2022年迎接中医药先进市复审。一是加强监管,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完成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了中医馆,能够提供8类以上中医药非药物疗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7.9%的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二是抓好项目建设,切实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截止9月底,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人数分别为168359和52951。龙陵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全市中医医院100%通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达标验收。
8.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加强。一是5个县级妇幼保健院已有4个完成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省级评审工作。市人民医院和5个县市区综合医院全面完成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省级复核验收。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和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二是妇幼重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1-10月全市活产15030人,孕产妇死亡率6.65/10万,婴儿死亡率3.53‰,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亡率5.66‰,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在全省处于较好水平。三是认真做好2020年基本公卫绩效评价工作。完成2020年国家基本公卫半年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
9.“一老一小”服务推进有力。一是着力推进老龄服务。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39家养老机构100%与医疗机构的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就医开辟了“绿色通道”,设有养老床位约271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老年病、中医、治未病、康复等相关科室。二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国家同步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进行生育健康服务指导,不断健全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取消各项不必要的证明材料,40%左右的村能实现村级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解决了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同时落实好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等各类对象进行奖励和扶助,较好的完成了政策衔接过渡期间的相关工作。三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起好步。2019年承接3岁以下婴幼儿招护工作以来,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托育机构备案指南》(试行)等规章制度,积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截至目前,全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共100所,有托位7821个,每千人托位数3.2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总体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10.职业健康工作稳步深入。一是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措施。全市共纳入职业病重点危害的企业有130家,每年的监督覆盖率为100%。二是提升职业病患者救治能力。严格落实“市级能诊断、县级能体检、基层能康复”的措施,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
四、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一是五县(市、区)因财政库款不足,资金滞拨严,专项资金不能正常拨付。
二是卫生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跟踪督促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五、改进措施
一是协商财政尽快开展实地督查工作,加强跟踪问效,压实县(市、区)财政、卫健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竭力推动中央、省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促进民生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民生项目实施规范有序,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提升。
二是按月调度监管和改进情况,对资金监管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将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后续项目,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合理配置资源,增强财政资金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