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3-041701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救护车采购)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项目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分100分,自评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预算分标段执行,预算金额估算经多方核算既定,项目执行多方协调统筹推进,项目完成及时有效,按规定时限完成采购并交付使用,确保疫情期间应急需要。产品验收合格率为100%,售后服务到位及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院前急救体系采购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应急工作和日常工作急救需求。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393)精神,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求,按照“到2025年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的目标,结合《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保财预〔2021〕154号)精神,以及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配置情况,在各项目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决定购置救护车7辆,其中,隆阳区人民医院负压型救护车1辆,施甸县人民医院普通型救护车1辆,昌宁县人民医院普通型救护车1辆,昌宁县中医医院普通型救护车1辆,龙陵县人民医院普通型救护车1辆,龙陵县中医医院负压型救护车1辆,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普通型救护车1辆。下达资金35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警灯,担架,紫外线消毒灯,车载设备(转运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监护仪、吸引器、心肺复苏机、可视喉镜、呼吸球囊、车载定位信息终端等),灭火器,药品柜等。如果采购车型为负压救护车还必需装配负压循环系统。车辆购置总价格包括整车费用、购置税、保险、车辆检测及上牌等费用。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预算资金为350万元,实际完成采购资金为284万元。执行率为81.14%,预算执行得分为20分。执行较率低原因是通过招标采购,节约了采购资金,但是所采购救护车已按各单位上报类型、数量、质量、车载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投入使用。
2.年度绩效目标等分情况
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救护车采购项目已全部顺利完成,达到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相应项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完成率100%,节约采购资金66万元。
效益指标得分20分,在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上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救护车品牌为华通牌,生产厂商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救护车投入使用后运行情况好,售后服务好。近一年的时间还没有收到任何问题投诉。
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得到驾驶员、急救人员的好评。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一是转发了《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393),明确了救护车配置指标。二是请各项目单位自愿申报购置车型,明确需要购置的车型为负压救护车还是监护型(普通型)救护车。三是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政府公务用务领导小组申请公务用车配置指标。四是严格落实《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采购后即可使用的原则,即项目单位验收后立即可以投入使用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费用。五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实际采购救护车7车,其中,监护型(普通型)救护车5辆,负压救护车2辆,实际采购金额284万元,节省采购资金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