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3-041704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度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机构情况
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8个科室。人员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1名(副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3.人员情况
单位2022年末实有人数2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2人,工勤人员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职责,整理归纳出2022年保山整体绩效目标。目标一保证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目标二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单位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5,017,382.68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拨款支出5,017,382.68元,基本支出4,465,413.20元,占本年支出的89.00%,其中人员经费3,965,390.66元,占本年支出的79.03%,商品服务支出532,200.00元,占本年支出的10.61%;项目支出551,969.48元,占本年支出的11.00%。按经济分类支出统计则工资福利支出3,964,324.6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1,992.0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6.04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我局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进行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内控制度,严禁出现预算编制粗编乱报、预算调整随心所欲、预算执行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自评指标体系
1.履职效益明显,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逐步得到提高,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单位2022年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达到年初既定目标,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保山卫生监督多项工作在省内名列前茅,实实在在的为保山人民卫生健康保障工作出了一份力。年度内,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85%以上。
2.预算配置科学,其中:预算编制科学,按照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的要求,完善单位预算编制制度,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稳妥性、合作性、绩效性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11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为预算依据,逐项测算,足额安排。公用经费支出由市财政按2022年在职在编人数按定额标准安排公务费、按核准单位留用的车辆安排公车经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主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公务卡结算到位。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只减不增。
3.预算执行有效,其中:严格预算执行,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严控结转结余,认真做好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的有效衔接,既重视经费申请更重视预算执行。
4.预算管理规范,其中: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进行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内控制度,严禁出现预算编制粗编乱报、预算调整随心所欲、预算执行违法违规等行为。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抓紧抓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工作做到启动早、布置细、措施实。增强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对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标准化模板公开,牢固树立信息公开、透明的观念,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把百姓热点关注的内容和单位重大项目情况进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预算信息的知悉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进一步明晰单位资产产权关系。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升单位管理水平。
(四)自评组织过程
为全面高效地做好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和市卫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立方面,2022年支出资金绩效目标设立合理,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基本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2022年严格按项目进度开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管理方面,2022年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使用资金,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已使用的资金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资产管理方面,2022年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进行管理使用。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方面,2022年我单位按照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稳妥性、合作性、绩效性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认真务实的完成每一项单位经济业务活动。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方面,经济效益方面做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使监管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四、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年内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单位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1.00万元,实际年内有中央及省级项目追加,2022年计项目支出55.20万元。
五、改进措施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存在不具体,不细化,可衡量性差等问题。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结合工作实际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后续项目,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合理配置资源,增强财政资金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