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20230921-0002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
事项简述:参保单位为需首次配置辅助器具或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需更换的工伤职工,申请办理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含异地配置、更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材料:
(1)《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2)首次配置工伤辅助器具、因伤情发生变化需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结论》。
办理机构及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3号窗口。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窗口反馈办理结果。
收费以及标准:
免费。
咨询查询途径:
1.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3号窗口。
2.咨询查询电话:12333、0875-2165992。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12333、0875-2239000。
2.现场投诉: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B区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北行30米右转东行100米。
3.信函投诉:请将信函邮寄至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B区监督投诉窗口,邮编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