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518791-2-/2023-0427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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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临聘人员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临聘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分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2年临聘人员经费保障人数为11人,产出指标完成100%。

(2)成本指标:2022年临聘人员经费支出618000.00元,产出指标完成100%,100%完成临聘人员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的缴纳。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临聘人员的工资正常发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了机构正常运转,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被聘用人员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人员满意度9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资金绩效理念,针对绩效目标制定出相应的绩效管理措施,使每项工作都围绕绩效目标的要求开展。并将此次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使用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现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难以满足文化旅游发展的要求,需要聘用非在编人员协助开展工作。目前,我单位聘用政府购买服务(6人)、公益性岗位(3人)、合同制人员(2人),共计11人。资金将用于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合同制人员等的部分工资和保险。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本单位已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本单位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室牵头,项目主管科室组成,首先,召开项目绩效自评布置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标准,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各科室结合项目绩效预算中所提出的的指标制定所负责项目绩效自评指标,安排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由局机关财务室汇总上报。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执行,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生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严格控制成本,质量基本达到了人民群众的要求,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基本完成了既定的目标。

(五)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完成质量好,单位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人。对项目进度进行实时监测保证项目资金预算进度与财政要求一致,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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