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经局行政办公会同意,现将《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合理安排抽查计划。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级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科室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与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因上级安排、监管需要等,可以适时增加年度抽查计划。
二、认真制定抽查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科室(中心)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和“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一个科室存在多项抽查计划的,可合并为一个工作方案,要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检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并认真做好抽查检查、信息录入公示和后续处理等工作。
三、周密组织计划执行。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科室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减轻基层负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防止重复抽查。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抽查信息录入、公示等各项工作应按规定及时完善,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录入工作,做好迎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准备。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需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或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照规定及时执行到位,属于其他部门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按程序移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
四、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对口业务科室或执法支队沟通协调。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科室要加强对基层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年度抽查计划有效实施。
五、积极做好协同配合。本抽查计划实施检查层级为市级,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请涉及被抽查对象所在地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协助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推进抽查计划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附件:1.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样本)
(联系人及电话:陈曦 135*********;电子邮箱:bsyjzfk@163.com)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 任务部门 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 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 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企 业 | 4户 | 3—11月 | 实地 检查 |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 市级 | |
2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 9户 | |||||||
3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危险化学品 企业 | 9户 | |||||||
4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 机构资质有效性、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质量、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 1户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 市级统筹 | 辖区内仅1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
附件2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3—11月 | 2户 | 实地检查 | 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2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工贸企业 | 2户 |
附件3
保山市XXX局 保山市XXX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XXX“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样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求,按照《2023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市XXX局和市XXX局联合开展2023年度XXX“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XXX法律、XXX法规、XXX规章、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部门XXX职能职责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XXX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市XXX局,配合部门为市XXX局。
三、检查对象
根据联合抽查计划中的检查对象及抽查比例/户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具体表述。
(例: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并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按5%比例随机抽取XXX户。)
四、检查内容
根据联合抽查计划中的抽查领域及抽查事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具体表述。
(例:对企业202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登记信息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3年XX月XX日至2023年XX月XX日。
六、检查方式
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根据抽查计划及工作实际表述。
(例: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抽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统一由市XXX局(发起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共抽取XXX户。市XXX局(发起部门)与市XXX局(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XX人,并表述人员匹配分组情况。
(二)提供检查数据
1.市XXX局负责提供检查企业XXX信息数据/情况。
2.市XXX局负责提供检查企业XXX信息数据/情况。
(三)实施检查层级
根据工作实际表述。
(例: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抽查由州(市)、县(市、 区)分别实施。抽取的检查对象中,XX户由市XXX局对两个部门提供的企业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并作出相应结论;XX户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XXX局分派至各县(市、区)局,由各县(市、区)开展检查。)
(四)结果判定
1.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 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市XXX局/县、区局(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市XXX局/县、区局(检查部门)判定为XXX违法行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XXX局和XXX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3年XX月XX日前,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