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979679X-/2022-102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力提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为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等相关规定。提高法治建设工作优先级,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建设与退役军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和推动破解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实际难题。
(二)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定、行政行为、重要信访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建章立制,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制作要求、执行法定流程,落实备案规定,提高退役军人工作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退役军人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总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三)健全重大行政事项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得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全社会各界或者特定对象公开政务、退役军人重大政策、各项改革落实情况等信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
(五)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不断充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加入的法律顾问队伍,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签订、复议应诉、日常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六)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做好上级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权责事项作出动态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权力越位、缺位、错位。
(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执法为民,通过行政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保证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适用裁量权基准,促进依法行政。
(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落实抽查监管信息公开,推进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大普法宣传,推动依法行政理念持续深入
(一)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围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制定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干部职工学习重点,作为干部岗前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强化法治素养,提升法治能力。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宪法观念、宪法意识。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组织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教育机关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广泛开展民法典及相关民生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切实提高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利用民法典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六)深入学习宣传涉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围绕安置就业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兵役法》《就业促进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服务保障工作,重点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围绕褒扬纪念工作,重点学习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围绕拥军支前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围绕依法行政,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复议、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七)落实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山建设需要。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抓好退役军人信访、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项工作。
(八)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在清明祭英烈、“八一”建军节、“9·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30”烈士纪念日、退役军人返乡季,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等移动交互传播手段开展普法,进一步提高普法实效。充分挖掘各种资源,进一步加强普法阵地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系统法制队伍建设。针对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治基础薄弱的实际,加强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强化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举办各类培训、论坛、讲座等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全面提升法制干部队伍素质。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申领考试,实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三)增强系统干部学法用法意识与能力。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及时开展新法培训,认真组织全局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知识竞答,加强考核评价。深入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提升全系统干部用法能力。加强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