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979679X-/2023-0104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保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力提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为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奠定坚实基础。现将市退役军人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
坚持和完善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等相关规定。提高法治建设工作优先级,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建设与退役军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和推动破解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实际难题。党组会2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印发了《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章立制,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制作要求、执行法定流程,落实备案规定,提高退役军人工作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清理工作。2022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退役军人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总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出台了《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定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6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项。做好行政职权维护工作,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行政职权22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1项。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数0件,办理伤残等级评定4件、伤残抚恤关系接收15件,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给付1件,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健全重大行政事项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得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我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机制,事先听取群众建议,召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确保决策合法合理,至今未出现重大事项决策失误。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全社会各界或者特定对象公开政务、退役军人重大政策、各项改革落实情况等信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
5.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022年8月底前,聘用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杨定根律师为我市退役军人局法律顾问;从2022年9月起参加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联聘联用。2022年,法律顾问共为市退役军人局审核合同、协议6份、开展民法典讲座1次,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次。
6.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做好上级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权责事项作出动态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对外公布。目前,市退役军人局共有政务服务事项4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2项。在局政务网上公开了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和每周一的干部职工学习制度。6月17日,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对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处罚法》培训。向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汇编》(第二卷)278套。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2年3月,市退役军人局对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情况和执法人员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全市进行了通报,提出了工作要求。2022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有43人取得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较2021年增加32人。
3.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刊发“以案释法”3期、发布典型案例5个、司法救助案列9个,将执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使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法院庭审直播回顾《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许世元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1.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围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4月11日,印发了《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8月15日,第12次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讲话。10月25日,组织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省退役军人厅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退役军人保障法专题视频培训。12月18日,第10次中心组集中学习上学习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3.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一是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网络竞赛答题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法律法规,全文刊登《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及《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三是开展普法宣传进军营活动,联合云南启迪军创(保山启迪K栈众创空间)、保山力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为驻保部队官兵解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双拥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发放宣传资料,发放《退役军人保障法》800本、《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册2500份。
4.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在清明祭英烈、“八一”建军节、“9·30”烈士纪念日、退役军人返乡季,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略)
二、2023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为首要任务,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践行“三个工作法”,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推进政策落实。以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落实为主线,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法律援助法,切实维护好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政策法规执行力,不断提高全系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进行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扎实做好法治教育工作。抓好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培训,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系统工作的重要方面,依托各类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在法律政策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
(五)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法治观念。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的渠道,完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互衔接的纠纷处理制度,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性机制,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