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979679X-/2023-0104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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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普法力度,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保发〔2021〕24号)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1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发展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有效开展普法工作,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法治素养,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大幅提高,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面普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服务保障、融入日常生活。
二、明确重点内容,拓展普法工作新内涵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干部职工学习重点,作为干部岗前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强化法治素养,提升法治能力。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宪法观念、宪法意识。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重点阐释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民法典纳入干部职工学习重要内容和教育培训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开展服务保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组织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教育机关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落实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安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山建设需要。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抓好退役军人信访、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项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涉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围绕安置就业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兵役法》《就业促进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服务保障工作,重点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围绕褒扬纪念工作,重点学习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围绕拥军支前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云南省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依法行政,重点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信访工作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做好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学习宣传。以《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为总体框架,深入推进《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以钉钉子精神逐份文件、逐项政策抓落实,努力实现政策水平有提高、刚性举措有落实、原则要求有配套、难题破解有进展、尊法守法有氛围、常态推进有机制,把法律政策变成各级各单位的具体行动,变成惠及广大退役军人的实际成果,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重点对象,实现法治素养新提升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和年终考核述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级分类明确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持续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作为岗前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强化任前与任中相结合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强化以案释法的法治教育效果。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紧密结合法治实践,持续推进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示范创建等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使守法成为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习惯。把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守法激励和违法惩戒制度,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三)着力加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法治教育。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法治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引导帮助他们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局官网官微及时发布通俗易懂的法律解读文章、喜闻乐见的普法音频视频和生动鲜活的典型案例。聚焦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心关注的问题,精选法律法规制作宣传折页、短视频等向退役军人发放推送。在退役军人接待、活动场所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海报、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在清明祭英烈、“八一”建军节、“9·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30”烈士纪念日、“送政策送培训进军营”活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选岗大会、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双拥宣传教育、退役军人返乡季等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强化精准实施,推动普法工作新实践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融合发展,注重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利用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普法宣传阵地,把法治元素融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退役军人之家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参加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深入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表达诉求的法治文化。
(二)创新普法内容和传播方式。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建立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加喜闻乐见。鼓励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三)加强普法资源整合运用。在官方网站、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专题,经常性刊播公益普法信息,发挥权威、正向引导作用。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关爱退役军人协会、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等普法作用。坚持效果导向,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微信等方式,传播法治公益广告。
(四)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提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执行力,对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密切相关的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培训、优待抚恤、军休服务、褒扬激励等法律问题,通过普法案例、普法微视频、普法宣传栏等方式,开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以案释法等活动,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感受到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学法用法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干部职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中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创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推动有机融合,拓宽普法工作新渠道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退役军人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节点,同步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围绕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面向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开展释法说理,确保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三)把普法融入服务保障。在服务保障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开展普法工作,使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加强释法析理,把服务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把普法融入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计划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组织、边疆民族地区工作,注重从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发挥退役军人在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六、完善保障体系,取得普法工作新成效
(一)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全市系统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安排,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普法工作领导责任,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定期听取开展普法工作情况汇报,落实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市退役军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普法工作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
(二)加强完善普法机制。全市系统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充分调动法律援助服务站、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各方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全市系统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普法责任清单。针对退役军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准确的法律解读,落实普法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切实加强评估考核。全市系统要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评估检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进行提醒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推动落实经费保障。全市系统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普法经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