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979679X/2024031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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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持续提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加强退役军人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为推进保山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坚定扛起法治建设政治责任。法治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坚定扛起的政治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落实到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统筹推进执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退役军人工作年度计划,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带头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重大实践活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退役军人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重大规划设计、重要政策调整和改革方案、重大项目设立实施以及对退役军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全部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与退役军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要求落实公示、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及时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清单。
(二)全面做好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纳入审查范围的事项,把准审查重点,做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需制定细化落实举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重因地制宜,既要吃透中央精神和上级决策,也要考虑本地情况和实际操作。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需继续执行的公布有效文件目录清单,需修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的按程序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制发后要按规定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重要文件公布后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均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实完善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并由法学专家、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法律服务、重大合作项目洽谈与合同审查、诉讼案件代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信访事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不得违法行使权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精准识别严格防范各项廉政风险。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置退役军人,规范评残评烈、优抚对象身份认定、抚恤补助核发等工作,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准入门槛。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不落实安置、优抚褒扬等政策,不履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义务,冒领或骗取抚恤优待、烈士褒扬等国家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取消相关荣誉称号。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侵害英雄烈士荣誉、污损军人形象、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补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
(三)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为退役军人提供方便、快捷和精准的服务。坚持为退役军人提供最优服务的理念,做好退役军人报到、信息采集、优抚安置、就业创业、党员关系转接、落户等全流程服务,让退役军人在业务办理中感受到优待尊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退役军人少跑腿。
(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从事安置、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消除执法隐患。推行“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或观看网络庭审直播。
(五)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四、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干部职工学习重点,推动强化法治素养,提升法治能力。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教育广大党员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涉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利用春节、清明祭英烈、“八一”建军节、“9·30”烈士纪念日、退役军人返乡季等时间节点,结合双拥共建、就业创业、褒扬纪念等工作,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政策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多渠道宣传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法规制度,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四)落实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及相关民生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利用民法典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防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山建设需要。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抓好退役军人信访、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项工作。
(五)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有关要求,厚植退役军人工作法治根基,通过法治手段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执法、普法宣传一体推进,不断提升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严格落实政策。强化政策执行刚性,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对于诉求合理的要解决问题到位,对于诉求无理的要思想教育到位,对于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援助到位,对于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和帮扶援助等相关政策。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机制,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退役军人的行政案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并依法参加庭审活动。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三)坚持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完善有机衔接、互动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体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推动矛盾问题就地及时化解。
六、大力夯实法治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贯穿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为法治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行政执法、普法宣传、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和行政应诉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大力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要加大对从事法制工作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向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通过明察暗访、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方式调查了解各地法治建设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