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7号),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财非税〔2018〕28号)文件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同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造要求,为快速完成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我局于2019年9月25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保山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中标单位为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时专项下达了保山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费10万元预算。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合同协议,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2019年及2020年审查服务工作,经报请局务会、党组会同意,2020拨付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审查服务费用40万元,2021年拨付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审查服务费用1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10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服务企业,不收取费用,减少企业负担,加快完成审批。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值≥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完成预期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