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23年3月30日
项目名称 | 2021年第二批排水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经费 | ||||||||
主管部门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R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R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300 | 300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XX分) | 数量指标 | 龙泉小区、锦溪小区积水点改造 | 300 | 300 | 30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XX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小区周围出行条件 | 100% | 100% | 3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XX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小区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20 | ||||
…… | |||||||||
总分(100分) | 100 | 自评等级 | 优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2: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XX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排水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云财建[2021]156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排水设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投资[2021]230号),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1000万元用于保山中心东城区内涝治理。结合中心城区内涝治理实施进度,2022年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中心城区内涝治理工作,后续资金的使用由市住建局根据施工范围、进度申请资金兑付内涝治理工程款。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8718.56万元,通过资金整合,主要建设内容为东城区商贸城路、施甸路等7条市政道路雨洪相关设施,龙泉小区、锦溪小区等10个积水点改造以及智慧排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积极开展绩效自评。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2022年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000000.00元,实际支付3000000.00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00%,全年无偏差,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施工进度及完成的工程量,及时拨付工程款。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相关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