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20230725-00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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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本级)

3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23330

单位名称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支出总额

9679285.06

项目支出总额

420928527.42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43060.78

43060.78

100

20

年度绩效指标(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XX分)

数量指标

保山中心城市项目建设、干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缴纳、保障机关运行、

43060.78

43060.78

10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合同履约

90%

90%

5

成本指标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100%

100%

10

效益指标(XX分)

经济效益指标

改善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90%

90%

10

社会效益指标

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加强统筹、紧盯目标,确保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稳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80%

80%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升城市环境

90%

90%

5

满意度指标XX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乡群众满意度

80%

80%

10

……





总分(100

95

自评等级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一)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整改措施: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六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控制流程。预算项目库储备不够完善。整改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优质项目储备预算管理,细化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指标。(三)重大项目监督措施不完善。整改措施:对重大项目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做到日常监督、定期抽查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取得真实评价结果。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1.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业务活动坚持事前审批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才能开展业务活动,审批流程为:经办人提出申请→科室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批,活动结束后进入费用报销程序,报销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填报→财务人员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阅认可,继续执行好2万元以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2.坚持厉行节俭,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工作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待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管理制度》;3.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4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组成及职能

1.部门职责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发〔2019〕7号)的规定,市住建局的主要职责是:(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4)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二是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2.部门机构设置及在职人员情况

市住建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市住建局内设12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抗震防震科、城市管理科、工程项目管理科、机关党委。

市住建局人员核定行政编制2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1名(不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级领导职数): 副局长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3.重点工作概述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心协力、克服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预计到202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可达37.2%,城市建成区面积94.8平方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100%,建成区绿地率38.5%。累计争取到位中央、省补助资金30061.34万元。

1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形势。围绕“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三方面主要经济指标,做了卓有成效的努力。预计年底可完成房地产业投资180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80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313.5亿元资质企业200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60亿元。

2攻坚克难落实专项整治一是围绕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聚焦东河水污染整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交办8个问题,牵头整改的4个,已整改完成3个,正在整改1个;反馈的19个共性问题牵头整改的4个,均为全省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正在整改4个;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121件问题牵头整改的22件,已全部整改完成。东河典型问题涉及牵头事项13项,已完成整改7项,按时限要求持续推进整改6项。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能力建设。55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已完工37条,227个板块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污水管网提升完工77个,年内全部完成;7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新增日处理能力1.5万吨,新建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5万吨)已进入调试阶段;县城污水处理率预计达100%三是聚焦“烂尾楼”整治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420日全部复工、盘活8个烂尾楼项目基础上,加速交楼办证工作,腾冲市龙腾国际项目已完成交房办证,其余加快推进;支持企业争取3.08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积极助企纾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缴存余额的30倍,落实进城务工、自营小商贩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刺激改善性住房销售,筹备举办线上线下一体房交会,努力搞活房地产市场。

3周密组织抓好专项行动一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完成153526栋自建房排查(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1650栋),对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采取管控措施,推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展鉴定工作594栋,完成整治629栋,完成“回头看”发现认定存疑93栋的重判二是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时序推进,截止930日,全市3223户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全部完成安装,为全省11个全覆盖安装州市之一;49048户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报警器22682户,安装率46.24%,全省排名第2累计排查出各类一般问题隐患1385个,整改完成1382个,排查出2个重大隐患问题、11处占压燃气管道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安全生产治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累计成立检查组70个,出动882人次,检查在建项目(企业)数量1388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问题6749条,处罚企业5家,处罚金额105.42万元。组织培训房屋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普查50余次,投入3100多人、资金1000多万元,完成了全市约19.5万栋房屋建筑、1029个各类市政设施的外业调查以及数据质检、核查等工作。

4突出重点推进城乡建设一是高位推动绿美城市建设。编制《保山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组织各县(市、区)对照指标和考评标准制定详细建设计划,启动中心城区火车站、大保高速绿化节点建设改造和7个零星用地节点绿化等一批项目建设。二是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老旧厂区以及城中村等改造范围,谋划涵盖42个子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库,投资规模48亿元;300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开工300套,280户租赁补贴任务已发放444户,年内预计完成投资8525万元5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部开工,预计完成投资4000元;年内预计新增海绵城市2.34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实施腾冲市文庙历史文化街区和隆阳区仁寿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被列入省级城市更新示范项目。三是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第六批中国传统古村落申报保山获批12个,腾冲市获批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正在推进实施和顺水碓、清水司莫拉等7个传统村落的风貌修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传统文化展示等项目,预计年内完成投资5300元;积极争取将隆阳区申报列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四是积极推动乡村建设行动。预计到年底全市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75%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50%全市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2022年省级正式下达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202户、农房抗震改造795户,已全部开工,年底可全部竣工;保山市有4县区的8个自然村列为全省提升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试点,年底前对723户农户住房进行改造提升

5聚焦生活环境提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中心城市规划建成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各类居住小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位列小城市第三档第84名(全省8个地级市排名第4);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无害化处理率均保持在10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到85%以上。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2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部门整体支出主要从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几方面来设立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主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济指标逐渐回暖、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全面提升、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效明显等几方面得以体现。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共计43870.68万元,其中:2021年结转10010.4万元,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0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2年度支出共计4306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71.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6.03万元;项目支出42092.8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8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808.9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有计划的预算、按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局党组开会集体研究,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厉行节约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务出差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了解全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促使资金使用科室树立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人员经费的规范性、公用经费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方面设立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指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根据绩效自评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业务科室指定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专组,在认真收集了基础数据及资料来源的前提下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自评,对项目成果进行了核实,做到数据真实、资料完整、评价客观。业务科室将分管领导审核后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至计财科,计财科收集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局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绩效目标合理。2022年市住建局在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职责框架下,结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设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提出工作方向与重点,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为建立规范和加强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加强权力的制衡、监督,防范单位发生重大经济活动的风险隐患,市住建局制定了《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管理》《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三)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围绕“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三方面主要经济指标,做了卓有成效的努力。预计年底可完成房地产业投资180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80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313.5亿元资质企业200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60亿元;二是围绕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聚焦东河水污染整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交办8个问题,牵头整改的4个,已整改完成3个,正在整改1个;反馈的19个共性问题牵头整改的4个,均为全省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正在整改4个;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121件问题牵头整改的22件,已全部整改完成。东河典型问题涉及牵头事项13项,已完成整改7项,按时限要求持续推进整改6项。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能力建设。55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已完工37条,227个板块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污水管网提升完工77个,年内全部完成;7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新增日处理能力1.5万吨,新建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5万吨)已进入调试阶段;县城污水处理率预计达100%四是聚焦“烂尾楼”整治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420日全部复工、盘活8个烂尾楼项目基础上,加速交楼办证工作,腾冲市龙腾国际项目已完成交房办证,其余加快推进;支持企业争取3.08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积极助企纾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缴存余额的30倍,落实进城务工、自营小商贩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刺激改善性住房销售,筹备举办线上线下一体房交会,努力搞活房地产市场。

(四)效果情况分析

按照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自评结果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归纳,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以后年度预算目标明确、执行顺畅、效果明显。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业务活动坚持事前审批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才能开展业务活动,审批流程为:经办人提出申请→科室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批,活动结束后进入费用报销程序,报销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填报→财务人员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阅认可,继续执行好2万元以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坚持厉行节俭,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工作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待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管理制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相关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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