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30725-00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文号 | 浏览量 |
附件1: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23年3月30日
项目名称 | 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
主管部门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2965.4146 | 2965.4146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XX分) | 数量指标 | 青阳路道路工程、太保北路(海棠路-兰津路)工程、老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九龙路(海棠路-惠通路)照明工程、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PPP项目(二期)等市政主体工程款及二类费用 | 2965.4146 | 2965.4146 | 30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XX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拨付部分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欠款 | 100% | 100% | 14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城区人居环境 | 100% | 100% | 14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XX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18 | ||||
…… | |||||||||
总分(100分) | 94 | 自评等级 | 优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加快新开工项目推进实施,对已完工项目开展有效检查,全面加强安全隐患、工程施工隐患分析研判,避免因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上访及涉法涉诉问题。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2: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94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通过部门预算申报,市财政局下达29654146元资金,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工程款及项目前期二类费用的拨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资金后,及时根据市政工程实施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拨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快新开工项目推进实施,对已完工项目开展有效检查,全面加强安全隐患、工程施工隐患分析研判,避免因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上访及涉法涉诉问题。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意见》(保发〔2019〕3号)、《关于美丽保山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8号)《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保政会纪2020年第26期)文件精神,为加快保山中心城市建设,自2021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5亿元—2亿元预算资金,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市财政结合财力实际情况,安排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9654146元。2022年共计实施项目13个(其中续建7个,新开工6个),完成投资约2.9亿元。围绕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对中心城市老城核心区15平方公里排水体制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在56条(段)市政道路范围内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合计新建雨水管7.36公里、污水管39.45公里、改造雨污水错漏混接点592个,整治了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顽疾;开展城区7条内河整治,治污和治涝并轨进行,合计新建截污干管12.9公里、清掏河底淤泥4.08万立方米、挖深拓宽河道1.1公里,消除了部分沿河“截污空白区”和排污口直排河道进而污染东河问题;进一步加强青阳片区、青华海片区排水设施的短板弱项,建设夫子街等4座提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商贸城路、施甸路等2条市政雨污干管,努力推进消除因下游市政设施不配套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建成纬一路0.86公里,畅通青阳初级中学交通组织;建成汇仁路临时便道0.3公里,解决永昌小学兰城分校入学进出问题;努力推动实施了青西路、腾冲路、青阳路等多道路排水设施、绿化、亮化补短板工程,其中绿化亮化工程已陆续完工,排水设施正加紧建设,持续推动归汉路、同仁街建设,完工后将进一步提升片区形象、完善片区功能。围绕大瑞铁路保山段开通,建成火车站周边太保北路、易畴路、光华街0.9公里,预计年底前继续完成太保北路1.9公里工程间设。围绕房地产业保交房,配套建成火车站周边限价商品房周边远征路等4条道路1.3公里,努力推动青华海片区商贸城路等6条市政道路建设。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积极开展绩效自评。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2022年12月,支付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2965.41万元,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加快新开工项目推进实施,对已完工项目开展有效检查,全面加强安全隐患、工程施工隐患分析研判,避免因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上访及涉法涉诉问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相关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