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30725-00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文号 | 浏览量 |
附件1: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23年3月30日
项目名称 | 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专项资金 | ||||||||
主管部门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R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996 | 996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XX分) | 数量指标 | 规定时间内完成还本付息 | 100% | 100% | 30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XX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支出2021年7月—2022年6月周期专项债利息 | 100% | 100% | 3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XX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广大社会投资人满意度 | 80% | 80% | 20 | ||||
…… | |||||||||
总分(100分) | 100 | 自评等级 | 优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2: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债券还本付息专项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以保财债〔2022〕65号文件下达996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偿还2019年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债券付息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资金后,及时根据发债方案资金偿还要求,及时归还该笔资金,有效杜绝确保政府债券信誉不良记录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上报信息,持续推动每年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开展,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政府债券不良信誉的发生。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6月,面对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及经济下行压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充分利用地方专项债政策红利,结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计划,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正式启动。规划总用地面积331.7公顷,总建筑面积6.28万平方米(其中:永昌阁1000平方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2500平方米、湿地植物认知园4000平方米、科普宣教中心5300㎡、配套娱乐餐饮区域50000平方米)。水域环境恢复面积191.70公顷,绿化面积97.61万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16.99万平方米,游园道路6.98公里,木栈道2.1公里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13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融资及自筹。
经多方努力,项目申报3亿元地方专项债于2019年8月23日成功发行,发行批次为《2019年保山市生态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利率3.32%,为期7年。需要市财政配套的专项债年息996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积极开展绩效自评。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财政下达预算资金9960000.00元,实际支付9960000.00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00%,全年无偏差,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要求及时兑付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债券还本付息专项资金966万元(支出2021年7月—2022年6月周期专项债利息)。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相关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