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20230725-00017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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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华海湿地整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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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23330

项目名称

青华海湿地整改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直专项  3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R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6973

6973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XX分)

数量指标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

100%

100%

2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按《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蓉〔20203号,总9号)要求完成整改

100%

100%

20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XX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护基本农田

100%

100%

20

满意度指标XX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群众满意度

90%

90%

20

……





总分(100

100

自评等级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全面取消建设项目范围内原设计的建构筑物、园路桥梁、广场、游道、绿化种植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复垦要求,保证复垦地类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优化设置满足农业种植的机耕路、农灌沟和面源截排水沟渠等农业设施,并于20215月交付保山市远乡谷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当年大春种植。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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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青华海湿地整改补助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通过部门预算下达6973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支付青华海湿地(三期)整改项目工程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资金后,及时根据施工进度拨付相关工程款,确保2020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蓉〔20203号,总9号)涉及的土地复垦整改事项按期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全面取消建设项目范围内原设计的建构筑物、园路桥梁、广场、游道、绿化种植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复垦要求,保证复垦地类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优化设置满足农业种植的机耕路、农灌沟和面源截排水沟渠等农业设施,并于20215月交付保山市远乡谷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当年大春种植。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蓉〔20203号,总9号)指出“保山市存在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等人造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保山市政府组织建设的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违法违规占地1587.45亩挖湖造景,建设道路、管理用房等设施,其中占用耕地1104亩、永久基本农田691.38亩”,要求摸清底数、分类整改。

202052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召开保山青华湿地生态恢复工程专题会议(保政会纪〔2021〕第31期),明确要求“立即停止保山青华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建设,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各参建单位第一时间执行停工指令。随后,市、区两级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制定《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初步方案》,提出20214月底完成初步整改并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复种的目标。20201217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202118日到省自然资源厅专题请示汇报,整改措施初步获得认可。

2021112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复垦有关工作,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初步方案》,在全面取消项目范围内原设计的建构筑物、园路桥梁、广场、游道、绿化种植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复垦要求,保证复垦地类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优化设置满足农业种植的机耕路、农灌沟和面源截排水沟渠等农业设施。二是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复垦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永昌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复垦项目建设单位,在调整完善复垦方案后按程序组织实施。会议要求20215月底前复垦整改工作优先满足一季大春种植,待大春作物收获后按最终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全面推进复垦整改工作。为满足在大春前完成初步复垦,项目随即开展第一次复垦作业,重点实施了土方挖填平衡以及灌排、引水工程,至20214月底前共完成复垦4205.63亩,于20215月交付保山市远乡谷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当年大春种植,至20219月大春采收工完成青贮玉米种植3148亩。

2021413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再次下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蓉(20213号,总90号〕,指出“保山市委、政府主导推动,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为名,挖湖造景建设城市公园”。2021531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云南省保山市及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青华海湿地公园”等57个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指出:“保山市及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阳区青华街道官田、打渔社区及河图街道土地6649亩(耕地5958亩,含永久基本农田5212亩)建设青华海湿地公园”。针对反馈和通报问题,保山市根据省级要求及时制定上报了整改措施。20211013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莅临保山开展土地矿产等资源督察,到青华海三期湿地公园整改现场进行督导后指出:复垦不到位,未按水田标准进行复垦。随后,我市再次组织对《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开展优化提升。20211018日,组织专家对《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11030日,组织专家对《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第二次审查,专家要求按照高标准水田进行整改,经修改完善最终于20211224日通过专家审查。

2021128日,按照优化调整后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市永昌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EPC公开招标,由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及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目标,全面启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项目自20211215日开工,2022320日完工,累计完成土方挖填322.72万方,恢复水田并配肥285.9382公顷(合4289.07亩),新增耕地3.7830公顷(56.75亩),新增耕地率1.20%,田间道路、分水池、输水管网、支渠、斗渠农渠、支沟、斗沟海尾田坝河河道恢复均已全面完成。2022410日,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整改项目顺利通过市级初验,68日顺利通过省级核验。

截止202112月底,复垦整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18000万元,其中:第一阶段土方挖填平衡以及灌排、引水工程投资约6000万元(未审计);复垦方案优化后,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成投资约12000万元。2022年通过部门预算,财政安排资金6973万元专项用于支付青华海湿地(三期)复垦支出。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积极开展绩效自评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财政下达预算资金69730000.00元,实际支付69730000.00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00%,全年无偏差,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要求及时兑付青华海湿地整改(三期)项目工程款6973万元。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相关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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