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20230725-00020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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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级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审查经费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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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23330

项目名称

保山市级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审查经费 

主管部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直专项  3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28.5

28.5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XX分)

数量指标

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数量

100%

10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XX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企业负担,加快完成审批

100%

100%

3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XX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支持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行业发展

90%

90%

20

……





总分(100

100

自评等级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在服务期限内对需要保山市级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根据项目可研批复、规划方案及批复以及其他专项意见,依据国家、省、市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项目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对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负责。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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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级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审查经费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市财政下达预算资金28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局于2019925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保山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后续尾款,中标单位为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截止20221231日服务期内的欠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强资金管控,持续开展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7号),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财非税〔201828号)文件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同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造要求,快速完成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我局于2019925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保山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中标单位为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20191011日至20201231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积极开展绩效自评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原因等)。

2022年财政下达预算资金800000.00元,实际支付800000.00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00%,全年无偏差,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原因等)。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完成服务期内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服务企业,不收取费用减少企业负担,加快完成审批。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值≥9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相关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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