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30725-0002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文号 | 浏览量 |
附件1: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R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R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5 | 15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XX分) | 数量指标 | 调查任务完成率 | 95% | 95% | 15 | ||||
质量指标 | 数据成果验收核查通过率。 | 90% | 90% | 15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XX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普查成果为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减轻灾害损失。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1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普查工作对提供基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作用。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XX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普查行业部门满意度。 | 90% | 90% | 20 | ||||
…… | |||||||||
总分(100分) | 100 | 自评等级 | 优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通知》(云财资环[2022]13号)要求,顺利完成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2: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认真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外业调查总量1952367栋,共计18824.93平方米,道路275条,共计319.2公里。桥梁50座,共计1433.54米。供水厂站26座;供水管道339条,合计409.82公里;输水管道87条,合计156.03公里;配水干管252条,合计253.79公里;全面完成数据巡检、数据质检、数据核查等工作、数据汇交等相关工作,市级共抽样核查农村房屋3693栋,城镇房屋440栋,道路15条,桥梁9座,水厂26座,供水管线338条。截止2022年7月31日,市级全部工作完成并汇交至省级。全市住建系统共累计组织培训50多次,投入普查人员7439人:含市级10人、隆阳1716人、施甸1376人、腾冲1600人、龙陵1237人、昌宁1500人。2022年到位的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已拨付至第三方。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顺利完成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为地方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认真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外业调查总量1952367栋,共计18824.93平方米,道路275条,共计319.2公里。桥梁50座,共计1433.54米。供水厂站26座;供水管道339条,合计409.82公里;输水管道87条,合计156.03公里;配水干管252条,合计253.79公里;全面完成数据巡检、数据质检、数据核查等工作、数据汇交等相关工作,市级共抽样核查农村房屋3693栋,城镇房屋440栋,道路15条,桥梁9座,水厂26座,供水管线338条。截止2022年7月31日,市级全部工作完成并汇交至省级。全市住建系统共累计组织培训50多次,投入普查人员7439人:含市级10人、隆阳1716人、施甸1376人、腾冲1600人、龙陵1237人、昌宁1500人。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到位的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已拨付至第三方。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下达资金要求,全面做到专款专用。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相关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