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1-060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1年保山市农业机械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保山市农业机械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日
2021年保山市农业机械化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确保全市粮食生产面积395.2万亩,产量146.1万吨以上的目标,聚焦粮食、生猪、肉牛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薄弱环节以及山区坡耕地等机械化薄弱区域,加大农业机械及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补上农业机械短板;聚焦机械化与种养模式、智能信息技术、农业经营方式、农田建设标准相融合相适应,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2021年力争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66万千瓦以上,新增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1.5%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粮食生产机械化保障
(一)加快补齐粮食生产机械化短板。认真落实《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保山市2021年推进全程机械化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目标导向落实落细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全方位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保障粮食稳产增产。
(二)抓实重要农时粮食机械化生产。各县(市、区)要紧扣农作物生产重要农时,充分发挥农机抢收抢种主力军作用。突出抢前抓早,加强机手作业技术培训和机具调试检修指导,提前做好农机供给、维修服务准备;突出精细管理,及早发布对接农机作业服务供需信息,完善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农机作业进度与农情统计数据衔接,针对性做好机具调度,确保不误农时;突出协调配合,做好跨区作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作业气象预警、作业车辆顺畅通行、作业秩序维护及突发事件处置。
(三)全面完成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任务。按照《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省长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的工作要求,针对农机化考核任务,细化措施,加快补齐高效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等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短板。力争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较上年度提高1个百分点。
二、全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各县(市、区)要开展辖区设施农业、冷链设施、生猪肉牛养殖等机具装备情况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增强工作针对性。围绕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加强果菜茶、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选型试验,逐步将试验示范从“点”扩大到“面”。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农机推广机构在农机推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农机推广由粗放型向质量型转变,以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分类型、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农机农艺融合的田间技术指导意见,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面对面指导等方式,将成熟技术模式应用到田间地头。
(五)深入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行动。抓好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选型工作,大力推广适宜山区半山区的农机装备,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同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推动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施水稻、玉米、麦类、油菜、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玉米青贮饲料、马铃薯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示范推广。
(六)配合农田“适机化”改造。各县(市、区)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把宜机化改造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目标,加速补齐农机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增加适宜机械化生产粮食作物面积。选择部分地方开展“以机宜地”试点,开展山区农田地适用农机装备示范推广,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三、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
(七)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发布购机补贴机具品目一览表。规范有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实施进度。抓牢抓实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各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加强报废更新政策宣传,优先扶持粮食生产机具报废更新,加快老旧收获、插秧、植保、脱粒等机械淘汰升级。
(九)推进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从统筹安排、技术指导、科学调度、进度统计、科技监测等方面入手,组织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确保完成年度作业任务。
(十)强化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等技术,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简化补贴申请程序,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实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常年连续可办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集中宣传,结合重大活动全面宣传,召开现场演示会加大宣传,行业部门联动深入宣传等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社、到户,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十一)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督促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等补贴参与主体履行承担相关责任义务,进一步完善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机制,及时有效惩戒违规行为。加强对购置不适应当地使用的补贴机具,或同一产品、同类机具短期内出现大批量购置等异常情况监测和预警,分析研判,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四、持续深化农业机械化管理“放管服”改革
(十二)深化农机驾驶培训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参照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进一步强化培训机构制度建设,严把考试关口,持续提升农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十三)抓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监测评价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调查相结合等方式,严格落实对在用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质量调查与监测,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加强结果运用。围绕粮食收获减损,组织开展水稻收割机质量调查。
五、提升农机合作组织建设质量
(十四)推进农机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合作组织发展重心从注重数量增长转向量质并举,因社施策、分类指导。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提档升级,提高农业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将农机场库棚、工厂化育秧中心、烘干中心、晾晒存贮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改善农业机械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
(十五)激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活力。各县(市、区)要组织举办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积极探索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帮助合作组织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合作社组织在综合农事服务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持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十六)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压实领导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履行好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清单。实施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强化年度检验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问题,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生产活动。
(十七)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平安农机”示范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创建质量。力争创建1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十八)强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严管理、去存量、除隐患”,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加快清零进程。加强部门协作,构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持续推进变拖拖拉机社会化检测。强化联合监管,严查假牌假证、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完成在册管理变型拖拉机清零计划。
七、提升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
(十九)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加强农机化实用人才培训,开展高素质农民(农机化专业人才)培育,重点抓好农机合作社管理人、合作社带头人,以及技术运用、农机具操作维修的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农机领军人。
(二十)加强农机化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突出“机械化助力粮食稳产增产”,加强信息宣传,组织讲好农机化故事,传递好农机化声音。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务必开展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报送农机化工作简讯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