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979679X/20240321-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21
文号 保退役发【2024】10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云南省退役军人 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 优抚对象优待证收回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收回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优待证收回工作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为维护持证人合法权益、强化优待证精准化管理、提升优待证拓展应用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将思想统一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优待证收回工作。

二、严密组织,依规办理。组织各级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学习、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准确掌握优待证收回情形、处置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照不同情形的处置流程,依法依规办理优待证收回工作。对于户籍注销以外需收回优待证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优待证收回书面请示,逐级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于优待证遗失、毁坏等原因无法收回优待证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登报声明优待证遗失、销毁、停用相关情况。对于按规定收回优待证的,对持证人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以防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协调联动,做好比对。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主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对持证人生存、违法犯罪等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摸清情况,为优待证收回提供依据。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级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意见建议要及时沟通交流,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收回的优待证和《收回优待证人员统计表》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再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上报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蔡石富,2162030

         段晓刚,2165755


附件: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收回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