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40713-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腾冲市赵赛爱食品店以猪肉制品冒充牛肉制品进行销售案
(一)案件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腾冲市赵赛爱食品店开展检查,发现其店内摆放有7瓶“手撕干巴”及2袋“手撕风干牛肉”包装标签无生产厂家名称、地址,无生产日期。于当日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并立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散装食品的行为展开调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四)项
(三)处罚结果:1.没收“手撕干巴”7瓶、“手撕风干牛肉”2袋,包装瓶96个、包装袋594个;2.罚款200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4月18日
二、隆阳区米布家小吃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及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1月3日15时15分,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现场对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和提供给美团网络平台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核实,现场核实中,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副本,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因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于2024年1月3日依法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1.对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2.对当事人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行为处罚款5000.00元。罚款合计:1500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4月11日
三、隆阳区梦罗克酒吧服务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1月26日晚,九隆街道工作人员、九隆派出所民警、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联合开展酒吧专项检查行动。执法人员来到九隆街道办事处隆阳区梦罗克酒吧服务店进行检查,并出示执法证件,派出所民警进店对正在饮酒的一桌年轻消费者进行询问,发现该桌消费者9人中有8人均为未成年人。因当事人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于2024年1月26日依法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8元;3.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4月10日
四、隆阳区蒂米娱乐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2月6日下午,执法人员例行开展春节节前安全专项检查时,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在用的冷柜内标价待售的82罐(瓶)啤酒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食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同时,执法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处罚结果:1.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82罐(瓶);2.并处罚款500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