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518791-2-/2020-102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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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涉旅典型案件通报(2020年第11期)

一、袁西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8月15日下午16时00分,我局接到昌宁县交警大队移交的云S11H55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GBMCAE44KS559710)驾驶员袁西军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袁西军和6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8月15日上午,袁西军驾驶云S11H55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永德搭载6名乘客到昆明,安全到达昆明后每名乘客支付380元的乘车费用给袁西军的妻子(黄正翠),当事人袁西军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袁西军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24日

二、黄正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8月15日下午16时00分,我局接到昌宁县交警大队移交的云S55H22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VGDN56A2LG076196)车主黄正翠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正翠和6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8月15日上午,黄正翠驾驶云S55H22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永德搭载6名乘客到昆明,安全到达昆明后每名乘客支付300元以上的乘车费用,当事人黄正翠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黄正翠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24日

三、赵世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8月21日下午17时55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在昌宁县卡斯葫芦口依法对云S74Z20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VZA53P99LC112492)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经依法对驾驶员赵世雄和4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8月21日下午17点55分,赵世雄驾驶云S74Z20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永康搭载3名乘客到保山、另1名乘客到下关,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其中到保山的1名乘客赵永成130元交通费、另1名到下关的乘客李志峰240元交通费。当事人赵世雄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赵世雄作出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24日

四、蒋正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 2020年8月26日下午15时00分,我局接到昌宁县湾甸派出所移交的云MU8550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9GC887780)车主蒋正华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蒋正华和1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8月26日下午,蒋正华驾驶云MU8550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搭载1名乘客从永德县到保山机场,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乘车费用1000元,当事人蒋正华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蒋正华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28日

五、罗世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8月26日下午15时00分,我局接到昌宁县湾甸派出所移交的云SCT611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SVWE2184FN233996)车主罗世伟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罗世伟和2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8月26日下午,罗世伟驾驶云SCT611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搭载2名乘客从保山机场到临沧,已收取2名乘客600元乘车费用,当事人罗世伟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罗世伟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31日

六、王海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 2020年9月5日下午15时,我局接到昌宁县湾甸派出所移交的云SW6790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EFEDDE1XJTP0071X)车主王海光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海光和5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9月5日下午,王海光驾驶云SW6790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搭载5名乘客从永康前往保山,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支付100元乘车费用,共收500元,当事人王海光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王海光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9月11日

七、张树新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9月5日下午15时,我局接到昌宁县湾甸派出所移交的云SEU313号桑塔纳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VA10338AN093469)车主张树新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树新和4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9月5日12时40分,张树新驾驶云SEU313号桑塔纳牌小型轿车搭载4名乘客从永康前往保山,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支付250元乘车费用,共收1000元,当事人张树新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张树新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9月11日

八、刘冬芝违规收费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6月25日,我局接到关于云MT1355号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投诉,我局对该投诉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6月28日下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云MT1355号城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刘冬芝进行询问调查证实:当事人刘冬芝本次共拉运4名乘客,分别收取了蓝天宾馆红绿灯路口下车的2名乘客10元交通费,龙陵客运站下车的2名乘客各10元交通费,共计30元交通费(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城区范围内收费标准是每趟次5元)

(二)法律依据: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改正;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7月6日

九、李选兵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0年07月06日,龙陵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按照管理权限将李选兵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移交我局。我局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李选兵及同伴周小卫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7月1日晚,李选兵驾驶云NS8671号车从瑞丽拉载一名乘客前往大理,同伴周小卫驾驶云NHF206号车在前面探路,交通费为10000元,谈好李选兵、周小卫各5000元,乘客已预付5000元,剩余的交通费到大理后收取。当事人李选兵目前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经营;二、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7月20日

十、廖文发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7月24日,龙陵县公安局象达派出所按照权限将廖文发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移交我局调查处理。我局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廖文发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7月24日,廖文发驾驶云MR216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从象达拉载7名乘客前往龙陵县龙新乡勐冒,上车前和其中六名乘客谈好,送到龙新乡勐冒后,每人付给当事人廖文发20元的交通费,当事人廖文发目前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经营;二、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7日

十一、段茂能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9月2日16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平达乡扁梨赛-章赛公路2公里500米处依法对云NAP970号车进行检查,当事人段茂能未能出示云NAP970号车的《道路运输证》,经依法对当事人段茂能及车上的2名乘客进行询问证实:2020年9月2日上午当事人段茂能驾驶云NAP970号车拉载4名乘客从下蛮坝到平达街,检查时从平达街返回,谈好的交超费是往返一次每人14元,下车时收取。段茂能使用云NAP970号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至今共取得二、三千元的收入。段茂能目前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经营;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9月15日

十二、蒋菊满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9月2日下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达乡扁梨寨-章赛公路2公里500米处依法对云MQ2232号车进行检查,当事人蒋菊满未能出示云MQ2232号车的《道路运输证》。经依法对当事人蒋菊满及车上的两名乘客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9月2日下午蒋菊满驾驶云MQ2232号车从平达街拉载4名乘客前往小礼山,其中2名乘客早上乘坐该车从小礼山到平达街,蒋菊满收取了每人7元的交通费。目前当事人蒋菊满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经营;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9月15日

十三、周余超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09月2日下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达乡扁梨寨-章赛公路2公里500米处依法对云MEL379号车进行检查,当事人周余超未能出示云MEL379号车的《道路运输证》。经依法对当事人周余超及车上的两名乘客询问调査证实:2020年9月2日早上周余超驾驶云MEL379号车从平达乡橄榄寨拉载6名乘客到平达街子,下午又拉载这6名乘客返回橄榄寨,谈好的交通费是往返一次每人20元,下车后收取。自购车以来周余超使用云MEL379号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共取得了大概二、三千元的收入。当事人周余超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经营;二、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9月17日

十四、玉三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月8日20上午10时许,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保山客运站附近依法对当事人玉三华驾驶的车牌号为云Q96329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玉XX车上搭载有3名乘客从保山客运站附近送至怒江州六库市。玉XX向车上乘客每人收取陆拾元整的交通费,且不能给乘客出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乘客车票)。玉XX驾驶的云Q96329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经营;二、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9月23日

十五、赵位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月8日24午11许,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保山客运站附近依法对当事人赵位兴驾驶的车牌号为云MM5784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赵位兴车上搭载有3名乘客从保山客运站附近送至昆明。赵位兴向车上2名乘客每人收取壹佰伍拾元整的交通费,向其中1名乘客收取壹佰捌拾元整的交通费,当事人赵位兴不能给乘客出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乘客车票)。赵位兴驾驶的云MM5784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经营;二、罚款叁万零壹佰元整。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9月29日

十六、车春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月8日26日下午16时许,

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保山机场与保山机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依法对当事人车春泽驾驶的车牌号为云MGF155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车春泽车上搭载有1名乘客从保山机场送至隆阳区永昌商贸园。车春泽通过滴滴第三方支付平台向乘客收取7.94元,当事人车春泽不能给乘客出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乘客车票)。车春泽驾驶的云MGF155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法律依据: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经营;二、罚款壹万零壹佰元整。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9月29日

十七、段玉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6月19日下午18时许,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瓦窑镇金六中队移交的涉嫌非法营运案件。我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依法对段玉梅驾驶的车牌号为云MH7946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段玉梅车上搭载有4乘客(4名学生)从老营街子送至阿旺寨。段玉梅向车上4乘客每人收取拾元整的交通费,共计收取肆拾元整的交通费,当事人段玉梅不能给乘客出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乘客车票)。段玉梅驾驶的云MH7946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经营;二、罚款叁万零壹佰元整。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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