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518791-2-/2020-102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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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涉旅典型案件通报(2020年第10期)

一、腾冲老店珠宝有限公司在网络直播中发布违法广告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3月18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我局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创办的“微拍堂”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老店珠宝”涉嫌在平台直播间进行违法广告宣传及经营一案(杭西市管案移字〔2020〕31201号),我局执法人员详细查阅了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进行了认定,调取了全国12315平台消费者投诉记录,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核实了相关书证材料。违反广告管理规定。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三)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100000.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6月24日

二、腾冲市腾越镇尚友阁珠宝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6月22日,我局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深市监福函[2020]06170号),移送事项为:腾冲市腾越镇尚古阁珠宝店在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庄翡翠”电商平台上直播产品(原货号为9003109281161的商品——天然缅甸琥珀)含有“国宝级蜥蜴收藏级虫珀”的广告宣传行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为查明事实,我局立案对其进行调查。其违反广告管理规定。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三)处罚结果: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 8月20日

三、腾冲市福德源珠宝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6月23日,我局接12315投诉平台转来消费者投诉称:腾冲市德福源珠宝店订单商品网址 宣传该产品是“极品”该宣传为绝对话用语,使用权威性词语,夸大宣传效果的广告,要求我局依法查处。我局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2020年1月7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20年5月1日支付给1688网上平台的“诚信通”费用6688元后,用取得的营业执照申请网址为(1688网上销售平台)的网店开始从事翡翠、珠宝饰品网上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擅自在申请的网上销售页面上宣传有“德福源缅甸翡翠玉石大吊坠招财红翡翠极品类别保A单品”的绝对化广告用语,于2020年6月2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至查获之日,当事人网上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23438元,其中退货退款11202元,最终销售额计12236元,当事人在其网店页面上发布的广告未支付广告费用。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

(三)处罚结果: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 8月26日

四、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客运站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6月3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称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汽车客运站(下称:腾冲旅游客运站)小件寄存处未明码标价。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汽车客运站检查时,发现其小件寄存处未明码标价。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同日,经报请市局领导批准,指派邵思江、李晔为承办人,立案对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汽车客运站涉嫌小件寄存处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展开调查。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三)处罚结果:罚款12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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