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1-01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范佐芬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11月18日上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463+400米处依法对云MC9816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范佐芬未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依法对驾驶员范佐芬及车上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11月18日上午,范佐芬驾驶云MC9816号车从邦迈拉载了4名乘客前往镇安街,行驶至回欢时又上车2名乘客,下车后付费。范佐芬自2012年11月购买云MC9816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以来,从事客运经营共取得了大概300元的营运收入。范佐芬目前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有证据: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4份、违章车辆照片2张、云MC9816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经营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二、郭春维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0年11月9日15时许,我局行政法员在勐糯镇231省道大路段依法对云MW6189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郭春维未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依法对驾驶员郭春维及车上乘客进行询问调证实:2020年11月9日13:00许,郭春维驾驶云MW6189号车拉载一名乘客从龙镇大桥到保山,该名乘客是镇康出租车司机交由郭春维运送,出租车司机收取了该名乘客800元交通费,郭春维到龙镇大桥接该名乘客时出租车司机微信转账给郭春维500元钱,作为拉运该名乘客到保山的交通费。郭春维目前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许可。有证据:询问笔录2份,视频、录音资料5份,微信转账扫码照片、云MW6189号违章车辆照片5张,云MW6189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经营;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任元整(¥12000)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三、曹连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10月12日上午10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昌宁县勐统镇街子路口依法对云MZ8981号起亚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JDMAA225D0077373)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经依法对驾驶员曹连伟和3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10月12日10时50分,曹连伟驾驶云MZ8981号起亚牌小型轿车从昌宁搭载3名乘客回勐统,约定安全到达目的地后收取每名乘客30元的交通费;当事人曹连伟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曹连伟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四、胡世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10月12日下午18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昌宁县勐统镇疫情卡点依法对云SFQ879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SKG4BC19LD047893)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经依法对驾驶员胡世位和6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10月12日下午18时,胡世位驾驶云SFQ879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凤庆搭载6名乘客回营盘,约定安全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汤国花20元的交通费,收取另一名乘客杨树梅35-40元的交通费;当事人胡世位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胡世位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五、夏秀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9月20日下午18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昌宁县卡斯窄门口依法对云MBS197号东风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GBT22E25JY032919)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经依法对驾驶员夏秀梅和4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9月20日下午18时,夏秀梅驾驶云MBS197号东风牌小型轿车从保山搭载4名乘客回昌宁,其中两名乘客在卡斯窄门口下车,并收取这两名乘客每人50元乘车费用,共收取100元。当事人夏秀梅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夏秀梅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10月19日
六、张艳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10月25日下午15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柯街镇腊邑坡头疫情卡点依法对云MNB912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MGKT1321L1043161)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经依法对驾驶员张艳强和3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10月25日下午,张艳强驾驶云MNB912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昆明搭载3名乘客回昌宁,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分别收取其中两人260元和300元的交通费,当事人张艳强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张艳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10月28日
七、罗映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10月27日中午12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昌宁县勐统镇丫口寨依法对云MJS662号捷达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LFV2B0L7L4092982)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经依法对驾驶员罗映海和3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10月27日中午,罗映海驾驶云MJS662号捷达牌小型汽车从勐统搭载3名乘客到保山,约定安全到达目的地后收取每人100元交通费,当事人罗映海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罗映海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四)处罚单位: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八、王宇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11月6日上午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勐统镇红木树丫口依法对云SCV677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6KE179614)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经依法对驾驶员王宇明和3名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0年11月6日上午,王宇明驾驶云SCV677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共搭载3名乘客,其中2名乘客从营盘到凤庆,其中1名乘客从勐统到凤庆,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其中两名乘客每人50元,共收取100元乘车费用,当事人王宇明至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王宇明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