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1-0412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腾冲原腾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导游邹知芙、王兴菊、杨丽涉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一)案件情况:腾冲原腾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团号为:TNL-20201119-23-2S的旅游团队过程中,所委派的导游:1、邹知芙于2020年11月22日上午利用《腾冲原腾旅行社有限公司(回执确认单)》上的自由活动时间,引导游客进入云祥和翡翠店购物;2、王兴菊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利用《腾冲原腾旅行社有限公司(回执确认单)》上的自由活动时间,引导游客进入养延生珠宝店购物;3、杨丽于2020年11月24日在团队游客返程中存在向游客兜售鲜花饼的行为,并利用餐后游客返程时间不一致,在就餐地点附近等候期间,引导游客进入龙玉世家黄龙玉批发零售店购物。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结果:对腾冲原腾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对直接责任人邹知芙和王兴菊分别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并暂扣导游证2个月;对直接责任人杨丽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并暂扣导游证2个月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3月19日
二、腾冲旅行社其委派的导游王洪美涉嫌向游客兜售物品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12月11日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投诉称导游王洪美在2020年12月8-10日带园(SL20201208)服务过程中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追旅游者购物的行为。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导游王洪美在2020年12月8-10日带团(SL20201208)服务过程中存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递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