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1-07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典型案件通报(2021年第6期)

一、原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人民路门市部签订虚假合同案,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自费项目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12月7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电话举报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人民路门市部组织版纳游低价活动。根据“归口查证”的原则,派出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2日前往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人民路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一共招徕了2个旅游团,11月25日飞常版纳5日双飞游(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编号:DJ201124PEUNN4)和11月30日飞常版纳5日双飞游(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编号:DJ201127CZ2SFV)。旅游宣传彩页上的价格是1290元/人,游客交纳旅游费用的收据是1290元/人,两份旅游合同中载明的旅游费用是成年人1980元/人,该当事人宣传、所收的旅游费用与旅游合同中载明的旅游费用不一致,当事人签订虚假合同,逃避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另外,变更了旅游行程,安排了购物和旅游自费项目。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三)处罚结果:对原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人民路门市部(营业执照已于2021年4月16日注销)负责人彭XX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是没收彭XX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二是对负责人彭XX处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7400.00元(大写:柒仟肆佰元整)。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5月31日

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5月6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电话举报,“优生活+”羊奶粉专卖连锁(隆阳区德佑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根据“归口查证”的原则,联合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三名执法人员于5月7日前往“优生活+”羊奶粉专卖连锁(隆阳区德佑食品店)进行检查并于当日立案。经查,隆阳区德佑食品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事实成立。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三)处罚结果:一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对隆阳区德佑食品店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三是对隆阳区德佑食品店负责人何XX处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罚款;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6月15日

三、杨XX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5月24日14时许,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杨XX在腾冲市万家灯火酒店一楼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立案调查。经查:杨XX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2000.00);3、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罚款。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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