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1-10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导游段XX擅自安排自费项目案
(一)案件情况:4月2日19:30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浙江于鸣等人写给杨军市长“保山投诉”件,游客称报名参加了一个“全国大散拼”的旅游团,段XX作为该团导游,带团期间,服务态度不好、言语恶劣,并且利用自由活动时间将游客安排到购物场所长达4.5小时。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1年4月12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游段XX在带团过程中,于2021年3月15日利用游客自由活动时间,擅自安排游客进入购物场所购物的违法行为属实。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