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518791-2/20240417-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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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山市涉旅典型案件通报(第1期)

         一、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情况: 20231231日,执法人员在腾冲市腾越街道旅游客运站旁路口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段xx驾驶云MD952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通过手机滴滴平台接单,从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车点)拉载3名乘客送至腾冲旅游汽车客运站售票处(下车点),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云MD952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证实,当事人段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仟元整(¥5000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4116

、李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情况: 2024311日,执法人员在腾冲市腾越镇热海路徐霞客环岛路口进行检查时发现,李xx驾驶云MAP8xx雪佛兰小型轿车通过手机高德平台正在接单准备到宝峰路段。检查时当事人李xx未能出示云MAP8xx雪佛兰小型轿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李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警告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仟元整(¥5000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4320

、王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情况:202425日,执法人员在腾冲市旅游汽车客运站旁路口进行检查时发现,王xx驾驶云MWZ3xx炫威牌小型轿车通过手机滴滴平台接单,从腾越路佳易洗涤店(上车点)拉载1名乘客送至腾冲云侨阁(下车点),被检查时乘客手机滴滴平台显示交通费为12. 84元。检查时当事人王xx未能出示云MWZ3xx号炫威牌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王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仟元整(¥5000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427

、张x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一)案件情况:2024220日,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收到12328来电投诉转办登记表,来电人反映云MD044xx号巡游出租车从安利医院至平强快修,驾驶员未打表,收取来电人10元车费。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调取了云MD044xx号巡游出租车的该趟行程车内车载监控进行查看,发现在2024220115146秒时,有两名乘客坐上该车辆,驾驶员张xx询问乘客去向后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打表开展经营活动,后在当日115529秒左右到达目的地,直接向乘客收取10元乘车费。执法人员通过对张xx进一步询问调查核实:乘客来电反映内容属实,确系张xx在开展该趟行程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取乘客共计10元的乘车费用。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罚款肆佰元玖拾元整(¥490.00元)

(四)处罚单位: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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