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zsj-04_A/2016-1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6-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因公出国(境)支出:50万。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支出:150万。
2016年度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总额250万元,比2015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50万元,比2015年增加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2015年增加2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0万元(不含商务接待),比2015年减少65万元。产生变化的原因:因公出国(境)方面,按照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外资招商引资的力度,增加了“走出去”招商的规模和强度,2016年预计出国两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增加预算主要用于公车改革上交车辆前的检测维修与购买车辆保险费,以及前往云南周边省市招商改乘机为自驾,节省招商费用;公务接待方面,尽管预计接待人次较2015年更多,但通过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接待规格和陪同人数,大幅减少预算(不含商务接待)。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