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63104D-/2021-020401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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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 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 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行业标准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内设 4 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 信息、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法和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等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担广播电视市级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统筹市级广播电视评奖工作,指导联系行业组织。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行政区域内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行政区域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三)技术保障科。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区域性科技发展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和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检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边疆和少数民族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精准扶贫工作。

第五条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行政编制 10 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 1 名:局长 1 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2 名:副局长 2 名;科级领导职数 6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4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2 名。

第六条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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