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19-0319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市民政局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市民政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民政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市政府审定,起草科室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健全解读机制。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