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14-12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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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和民政厅《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保山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述民政事业是指在社会事业领域中,以公共管理为手段、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事业。主要包括:城乡社会救助,灾害紧急救助,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兴办,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以及其他行政事务的管理等。
一、“十一五”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部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各项民政工作得到了加强和发展。
(一)完成了繁重艰巨的自然灾害救助任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拨发救灾款17890万元,其中生活救济款11302万元,救济灾民近150多万人次;拨发灾民建房款6588万元。完成了2008年重大泥石流、2009年腾冲森林火灾、2010年百年一遇特大旱灾等救灾救济任务,保证了灾民基本生活。“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从2.9万人增至4.24万人,保障标准每人由166元/月增至193元/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由10万人增至22.11万人,人均补助标准由30元/月增至60元/月;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1099人,全部纳入了财政供养;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积极开展城乡临时救助工作。
(二)城乡社会福利事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市老年社会福利机构1个,床位50张。“十一五”期间,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累计达2800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9700万元,资助福利事业发展建设项目200个,投入福利资金5080万元,已成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经济补充。
(三)社会组织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十一五”末,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292个,其中社会团体2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1个,分布在行业中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社区、农业等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繁多,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使我市社会组织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双拥工作。2006年以来,全市争创双拥模范城(县)势头和热潮持续高涨,双拥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把支持部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拥军优属、做好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支持部队完成执勤、训练、战备、演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部队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十一五”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组织多次慰问部队并赠送慰问品达2.2万件,安排慰问经费170万元,支持部队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在2007年全市双拥工作表彰大会上,有28个双拥模范单位、29个双拥先进单位和61个双拥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优抚工作。一是认真践行宗旨,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目前,全市有各类优抚对象14120人,其中烈属176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172人,残疾军人79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415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700人,“两参人员”7123人。“十一五”期间,全面贯彻落实抚恤补助政策,几次提高了残疾军人、“三属”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每次提标都及时足额发放到重点优抚对象手中,共发放“三属”抚恤费224.5万元,伤残抚恤费719.9万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生活补助费2046.1万元。二是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税费改革后,及时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确保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落实。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落实率达100%。两年间优待现役军人家属1705户,户均年优待651元,最高达到1223元。为1675户优抚对象办理了房产保险,保值350万元,支付保金10万元。三是积极开展解“三难”活动。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收到捐款17.6万元,各县区自筹32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1800人次,住房难500户,治病难1200人。开展了“爱心献功臣”巡回医疗活动,为3500多名优抚对象看病义诊,并送去价值4万多元的药品。四是优抚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安置工作。“十一五”期间,安置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安置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以更新安置办法、拓宽安置和就业渠道为突破口,坚持改革发展这个大方向,积极探索货币安置“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安置工作新思路。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经几年来的教育引导,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已越来越多地被广大退役士兵所接受,建立了以财政拨付为主体的自谋职业补助金来源体系。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坚持技能培训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针,贯彻慧农、强农政策,坚持走“自我开发、就地消化”的路子,农村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70%。“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2200人,其中农村义务兵1760人,城镇义务兵500人,转业士官60人,纳入城镇安置的共560人,自谋职业540人。自2007年以来,全市自谋职业率均为100%;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56人,进一步强化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质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保山军供站正在进行改扩建设。第一期工程已经完成,成效明显,第二期工程即将启动。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重要进展。“十一五”期间,指导完成了全市第三届、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在第四届村委会选举中,全面实施了直接选举。全市100%的村依法按时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其中一次选举成功的村758个,成功率达86.9%。全市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社区建设取得巨大突破。“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以搭建服务平台为抓手,社区建设推进力度大,发展势头良好,多方面取得了突破。社区建设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0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发〔2007〕33号),在全市掀起了新一轮社区建设高潮。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新建、购买、产权置换、租赁等形式,全市40个社区居委会中,已有11个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有明显改善。从2006年开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参照公益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和政策执行。社区服务工作逐步由点向面上推开,“十一五”末,全市共建有社区服务中心2个,其中街道(镇)级社区服务中心2个。全市各类社区服务网点173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2个,社区服务志愿者600多人。
(六)社会行政管理有了新的拓展。“十一五”期间,全市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至十一五末,全市有4个殡仪馆,全市火化率已达5.56%,比2005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新建骨灰存放设施2处,殡仪馆的设备、设施有了较大的更新,科技含量不断增加,服务功能不断扩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提高。
全市区划地名工作不断完善,民政区划地名职能与任务进一步明确。积极稳妥调整了行政区划,撤并了部分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依法治界,界线联检工作制度形成,界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勘界成果得以巩固,撤并乡镇界线勘定工作完成,保山市行政区划图编制出图工作完成。平安边界建设初显成效。地名命名更名不断;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得以加强;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形成框架;地名管理为我市建设旅游城市和“南亚大通道”建设奠定了基础。
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全市均实行集中登记,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
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十一五”期间理顺了工作关系,各县区都成立了老龄工作机构,积极实施“敬老爱老救助工程”,切实做到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民政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理论研究日趋活跃,民政宣传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制订了《保山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大大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以上成就,主要经验是:一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根本方向,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民政改革。全市民政部门以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以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为宗旨,勇挑重担,自加压力,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解决新矛盾、新问题。二是坚持社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民政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三是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项民政工作基本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有效地保障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民政事业费普遍紧张,特别是优抚对象和社会救济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和一般群众相比明显偏低。二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民政干部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欠帐较多,任务与条件的矛盾比较尖锐。三是现行的城乡救济经费标准难以适应当前城乡困难群众数量不断扩大的趋势,削弱了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责是保障民生,是寓政府管理于社会服务之中,本质上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类服务,可以归结为社会服务。“十二五”时期,社会服务需求将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迫切要求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因此,十二五时期是社会服务事业面临复杂的形势和挑战,同时也是其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一)有利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大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这就为与之联系紧密的民政工作带来了空前的挑战和机遇。民政工作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许多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心一意谋发展,在这个来之不易的战略机遇期,谋划好、规划好民政事业,民政部门信心百倍、沉着应对。
——西部大开发和“两强一堡”战略为民政事业提供了新契机。中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两强一堡”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保山民政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中央将滇西边境山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民政对象覆盖面,提升民政救助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和广阔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空间。特别是对改善民生、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等社会事业发展,为继续完善民政事业体系提供了机遇。民政作为政府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部门,民政事业在西部大开发和“两强一堡”建设中占据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各项民政重点工作都可以从中找到切入点,并且发展机遇非常多、发展空间非常大。
——全球经济回暖,国内经济回升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国际政治格局总体稳定,全球经济回暖,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内安定的政治局面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趋势,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桥头堡”建设的“通道、平台、基地、窗口”四大战略定位,为全市民政部门加大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力度,着力打造面向西南地区的养生养老服务基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1.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更加注重完善社会管理和扩大公共服务。“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社会转型期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针对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效解决社会需求与就业压力的矛盾,是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的重中之重。
2.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的任务更加繁重。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呈扩大趋势与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之间的矛盾加剧。
社会救助整体保障水平依然偏低,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水平的区域差距逐步扩大等矛盾日益显现。
灾害救助呈常态化与防灾减灾能力较低水平的矛盾明显增加。
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军队履行新使命的要求不相适应。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养老服务供给矛盾凸现、养老保障功能脆弱、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贡献发挥不足矛盾突出。
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精神、物质需求与养老服务设施数量质量有限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孤儿享有健康成长权利与孤儿保障总体覆盖面窄、集中抚养率低、难以保障孤儿成长需要之间的矛盾明显增大。
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的矛盾十分突出。
家庭规模小型化与体现人文关怀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之间的矛盾突出。
3.基层民主和社会组织建设亟待加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利益、维护权利、促进和谐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保山民政事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基本任务,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两强一堡”和转方式调结构战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内容和机制,努力提高民政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和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救灾减灾工作科学化,社会管理工作有效化,社会福利工作多元化,服务国防工作常态化,居(村)委基础建设完善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养老服务、灾民救助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拥军优抚安置服务、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努力推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由特定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统筹整合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同步优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对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和试验示范地区的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抓好示范项目和窗口建设,注重社会服务事业薄弱领域的发展,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好决策、规划、组织和监管的职能。加强规范和引导,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
——坚持完善体系建设、满足基本需求。针对目前社会建设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逐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层民政建设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着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可负担的社会服务。
(三)奋斗目标。
“十二五” 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着眼于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大整合和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的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5%,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求助支出的30%,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例达到求助对象自付费用的50%以上。灾害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救灾应急预案全面建立,灾害补助项目和灾害补助标准科学完善。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孤儿养育标准得到落实,孤老、孤儿、孤残特殊群体保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完善,按计划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
——社会服务的民生支撑条件切实提升。新建1个市级和7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成保山市军供站的改扩建任务。着力打造开放的养老服务基地,建成1个市级和7个县(区)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城市国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力争实现第千名老人拥有各种养老床位25张。加快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儿童福利院2所、扩建精神病医院1所、残疾人康复中心1个。全市慈善发展和社会扶助体系初步建立,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至少1个捐助站(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力争所有的城市社区和1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起养老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所有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六好”要求;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为民服务中心,30%的行政村建立为民服务站,力争创建6个“全国(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完善,积极推进县县建殡仪馆、村村建公墓工程,每个村委会至少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火化率达到35%。
——社会服务的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强化。基本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规模达到3000人。
四、“十二五”基本任务
(一)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防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能力建设。调查全市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查明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摸清全市减灾能力底数,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减灾委领导下的灾害信息部门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建设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资源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完善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形成功能完备、横向覆盖、纵向贯通、科学高效的市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加强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减灾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社区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全市救灾救济储备设施。“十二五”期间建成1个市级救灾储备中心(规模:5000平方米)、1个市级移动灾情上报和应急指挥系统(规模:300平方米)、6个县级救灾储备中心(规模:隆阳区,800平方米;施甸县,800平方米;腾冲县,800平方米;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1500平方米,龙陵县,800平方米;昌宁县,800平方米),储备救灾物资主要以满足灾害应急和保障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完善各县区经常性社会接收捐赠站点。实施以减灾进社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完善以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和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供养水平,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
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业基本设施。“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社会救助中心等社会福利设施,总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其中:市级6200平方米,隆阳区10000平方米,腾冲6000平方米,施甸、龙陵、昌宁各4000平方米),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末,全市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为骨干。机构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床位,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30%。市级建立1所功能齐全的国办养老机构(规模:5000平方米)、5县(区)和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要建设1所城市国办养老机构(规模:6000平方米)。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结合《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实施,农村10%的行政村、城镇10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在农村,10%的行政村建成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城市,100%的社区拥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发各类老年人颐养新村。在隆阳区建成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模:6000平方米)、2个老年人颐养新村(规模:6000平方米)、2个晚韵春晖老年公寓(规模:7000平方米)。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继续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
(四)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为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要以社区服务为龙头,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按每百户200平方米的标准,把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用房配置到位。每个城市街道拥有一个不低于600平方米,具有示范、培训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拥有不低于4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民政社区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55600平方米(其中:隆阳区22000平方米,施甸县6000平方米,腾冲县9600平方米,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6000平方米,龙陵县6000平方米,昌宁县6000平方米)。
(五)全面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以发放孤儿津贴为核心、家庭养育为基础、儿童福利机构兜底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完善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组织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计划”、“重生计划”等。加大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的救助力度。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彩票发行体制,不断加强发行网点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电脑彩票销售每年保持增长15%。十二五期间,市级建成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模:2000平方米)、1所儿童福利院(规模:4000平方米)、1所民政精神病医院(规模:7243平方米),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扩建5000平方米。5县(区)和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别建成1所社会福利院或者社会福利院与儿童福利院合二为一的社会福利机构,总建筑面积为36000平方米(每个县级福利机构均为3000平方米)。
(六)大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军民整合式发展的新要求,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积极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协助和支持部队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参与扶贫帮困、兴学助教、抢险救灾等活动。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进一步做好评残批烈和抚恤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成果,深化安置改革,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教育培训保障长效机制,增强服务保障的有效性、普惠性。推进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良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做好离退休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交接安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体现“六个老有”,浓厚和谐休养氛围。实施残疾军人辅助配备改造项目、军供站、军休所、荣军医院维修改造项目、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和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项目。
“十二五”期间,建成军休管理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市级3000平方米,隆阳区5000平方米,施甸县2000平方米),扩建保山市军供站(规模:2300平方米),并对全市5个烈士陵园进行修缮。
(七)协调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社会组织。城市社会组织数量年增长率达到10%。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动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更趋科学、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加大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力度,建立界线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善地名数据库,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标准地名图。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婚姻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婚姻登记合格率大致100%。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行惠民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五、重大项目
(一)全面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1.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7个(1个市级库,6个县区级库)救灾物资储备库。
2.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市计划在2012年前,为全市每个乡(镇)配备救灾装备。
3.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员以兼职为主,市、县、乡三级以现有的民政部门救灾工作人员为主;村以现有的村干部为主,每村配备一名灾害信息员。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1.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和各县(区)都拥有1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城市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敬老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其中:隆阳区,11000平方米;施甸县,5000平方米;腾冲县,20000平方米;龙陵县,5000平方米;昌宁县,5000平方米)。
2.以老年服务为主体的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市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各建成一个养老服务中心。
3.爱心护理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覆盖隆阳区城和部分县城的爱心护理工程网络体系。
4.农村敬老院建设。新建、扩建敬老院总建筑面积102800平方米(其中:隆阳区,17000平方米;施甸县,28000平方米;腾冲县,40000平方米;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3000平方米;龙陵县,7800平方米;昌宁县,7000平方米)。
5.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计划由省级财政对80-99周岁的老人按年人均不低于24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120元、百岁老人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240元给予补助。结合市配套资金,到2015年底,全市80-99岁的高龄老人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百岁老人年人均不低于4800元,确保我市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6.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百村建设”。“十二五”期间,政府帮助农村老年人协会改造基础设施、购置文体活动设备,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改善农村老年协会基础设施条件。
(三)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十二五”期间,创社区建设示范区1个,社区服务示范街道(镇)2个;全市建成民政社区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49600平方米(其中:隆阳区22000平方米,施甸县6000平方米,腾冲县9600平方米,龙陵县6000平方米,昌宁县6000平方米)。9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40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随着居民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数的15%左右。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六好”要求。
(四)积极推进殡葬整改革。“十二五”期间,实现县县建殡仪馆和村村建公益性公墓工程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建成7个殡仪馆,火化率达到35%,确保每个村委会至少建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全市建成总面积80000平方米的公墓(其中:隆阳区20000平方米,施甸县10000平方米,腾冲县30000平方米,龙陵县10000平方米,昌宁县10000平方米),建成殡仪馆总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隆阳区14000平方米,龙陵县1000平方米)。
(五)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最后保障的儿童福服务网络。争取在隆阳区、腾冲县、施甸县、昌宁县各建成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的改扩建工程,在隆阳区、腾冲县各建成1所民政精神病医院。市依托市福利机构建成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
(六)加快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
1.烈士陵园建设。维修改造5个烈士陵园。
2.军供站建设。完成保山市军供站改扩建工程。
3.军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市级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将军休中心用房、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贴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新建市级救助管理站1个,设床位50张,总投资500万元。新建、扩建县级救助保护设施6个,增设床位300张,总投资3000万元。
(八)加强区划地名服务管理。
1.加强界线管理。
2.加强地名公共管理。
行政区划:按照中央西部大开发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市委的“桥头堡”建设 “保山先行一步”的战略和保山市城市规划总体部署,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科学设置行政区划,探索县区之间、乡镇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推进区位重要、发展较快的县改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适度撤并乡镇,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地名管理:立足于社会公众需要,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探索市场运作有偿地名,逐步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与服务的规章,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和审批。完成城乡村三级地名标志设置专项工作。加强城区地名规划和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地名导向系统建设。推进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以电信网和互联网为平台,多种形式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形成。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健全管理规范、适应平安边界建设要求的界线管理机制和制度,巩固勘界成果。继续实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边界纠纷,积极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查清全市72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地名的起源、地理范围、地名类别等信息,建立地名资料档案,完善地名标志设置,为建立全国地名查询系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九)加强婚姻登记服务设施建设。全市每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公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及联网等相关设备。
(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数的15%左右,全市的社会工作者达到3000人。
六、保障措施
为了完成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上下紧密配合,共同努力,牢固树立“大民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将人民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将人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大民政成效的唯一标准,是亲民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体现。全市民政事业的各项具体工作,都要把握这个定位,努力打造“大民政管理、大民政保障、大民政服务”的工作格局,为广大群众谋福祉、解疑难。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据当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双拥优抚安置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创新社会服务工作参与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二)强化财政保障。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公共政策应当优先保障。围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国家、省级财政支持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市级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市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完善财权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分组保障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进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
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灾害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慈善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完善和落实促进社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结合国家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措施,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人才支撑。着力培训好民政干部、社区和村干部、社会工作者“三支队伍”。紧密结合新形势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开展民政局长、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综合培训和业务人员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民政工作基础。抓好社区和村干部等重要人群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处理基层事务、服务民政对象、化解基层矛盾、增进基层和谐的本领。在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服务的重要辅助力量和民政队伍的有益补充。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民政,做好工作。要加强整体效益,注意分类指导,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性。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一步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脚踏实地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要弘扬民政职业道德,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甘做人民群众的孺子牛。廉洁奉公,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