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16-123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16-12-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根据《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述民政事业是指在社会事业领域中,以公共管理为手段、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事业。主要包括:城乡社会救助,灾害紧急救助,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兴办,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其他行政事务的管理等。

一、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主要情况

实施“十二五”规划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保山民政事业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以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保山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成效

1.防灾减灾体系日益健全。一是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机制。各县(市、区)将救灾资金纳入了每年的财政预算,共安排约800万元;二是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为全市50多万农户投保民房灾害保险259多万户次。明确了19处应急避难场所,有18处功能完善、交通便利,完善了配套设施,指定了路标和挂牌,划分了疏散区域。逐步完善各县(市、区)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共接收捐款763.3万元;三是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累计下拨各类救灾资金2.3亿元,救助灾民136万人次,完成恢复重建1.3多万户,应对了2011年腾冲“6·20”和“8·09”地震、2012年施甸“9·11”地震、2015年昌宁“9·16”山洪泥石流及“10·30”地震等救灾任务,保证了灾民基本生活;四是加强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成功创建1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五是加强减灾能力建设。已基本完成以市级物资储备库为中心(包括隆阳区),4个县(市)级物资储备库为支撑,辐射市、县(市、区)、乡(镇)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2.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每年以不低于15%的标准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213元提高到2015年的426元,达到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5.26%,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0年的162元提高到2015年的317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015年的2450元,达到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9.1%,月人均补助水平60元,达到143元。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的标准达到了现在的每人每月144元、集中供养的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42元,孤儿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49元和1049元。城乡社会救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对象基本保持在4.4万人左右,农村低保对象达到26.28万人,城乡低保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12%。

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已达到82个单位,其中乡镇达到65个单位(占乡镇总数的90%)、县级以上医疗定点单位有17个。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救助比例达到了50%。目前现有敬老院40所,集中供养的对象2790人,集中供养率为13.2%。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至2015年,全市共有养老机构设施92个,其中城市养老机构7个,农村敬老院40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5所(其中民办3所);养老床位达5160张(含在建项目床位),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3张;养老服务工作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以城乡“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的老年群体直接从中受益,养老服务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全面建立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等项目,实现了对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兜底”保障。改扩建2所民政精神病医院,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加强福利彩票宣传力度,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力度,有效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4.福利彩票成效显著。2010年,全市销售福彩8000万元,“十二五”规划年增长15%,到2015年销售额达1.6亿元。

2011年销售福利彩票10476万元,增长30%;2012年销13066万元,增长25%;2013年销售15259万元,增长17%;2014年销19803万元,增长29.8%,2015年销售28400万元,增43%。“十二五”期间保山市福利彩票的年递增率达35%,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5.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2010年至2015年,全市共完成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23个,总建筑面积20334.4平方米,总投资3177.88万元。农村社区建设。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五县(市、区)农村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68个,共补助资金446万元。城市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得到极大的提升,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有力引领带动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圆满完成全市第五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市共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861名,委员1723名。

6.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历时5年完成腾冲撤县设市申报,经国务院批准,腾冲成为新世纪以来继云南省蒙自、文山、弥勒、香格里拉之后第五个县级市;撤乡设镇成效显著,腾冲、昌宁、龙陵3县(市)积极申报,界头等12个乡先后被省政府批准撤乡设镇,全市乡镇结构大幅优化,建制镇数量从“十一五”末的24个增加到36个,在70个乡镇中的占比达51.4%,增幅达50%,跃居全省中上水平。二是依法治界巩固加强,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管理体系日臻完善,全市2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实施了第二轮联合检查,损坏界桩全部修复,管理隐患基本排除,界线实地走向清楚明晰,周边群众遵守勘界协议约定,依法依规建设生产。三是平安边界建设不断深化,通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促成了全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毗邻政府间全部签订《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牵头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协商机制,共同应对、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边界纠纷争议,有力地保障了边界地区的平安稳定。四是地名工作取得突破发展,完成了腾冲、龙陵两县(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调查地名1.19万个,查清了试点地区地名情况,建立起地名数据库并初步实现地名信息数字化管理。地名普查试点的开展,提高了全市地名标准化水平,推进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的规范,城镇道路、小区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各县(市、区)城市、部分集镇新命名了一批道路和住宅区的名称,设置了一批街、路、巷牌和门牌,促进了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的相关规定,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不断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服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552个,新登记社会团体69个(市级20个),民办非企业20个(市级7个);办理变更登记43个;及时掌握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和注销;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并获得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的1个项目,昌宁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负责人培训项目补助20万元。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活动情况有关数据的统计。

殡葬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力推进。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保山市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山市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地深入开展坟墓搬迁、乱埋乱葬清理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全市乱埋乱葬、非法圈建墓地等现象的恶性发展。广泛开展惠民殡葬。从2010年1月起,对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火化补助。在此基础之上,各县(市、区)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出台各项惠民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市级财政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中心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给予10—40万元不同档次的补助。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广开思路、拓宽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千方百计推进公墓建设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投入公墓建设资金近2亿元。全市殡仪馆除龙陵县在建外,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城市中心公墓除龙陵县外均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20个,火化率由“十一五”末的5.6%提高到17.28%。殡葬改革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成施甸、龙陵县2个救助站,设床位50张。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施甸、昌宁均实行集中登记,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

7.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要求,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军民共建活动深入开展,“双六互动计划”活动卓有成效,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提高。经过军地密切协作、军民同心努力,在全省第九届双拥创建活动中,腾冲县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授予“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县”,隆阳区被授予“省第九届双拥先进城”,龙陵县被授予“省第九届双拥先进县”荣誉称号。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烈属的合法权益。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妥善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深化安置改革,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拓展以教育培训为主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教育培训保障长效机制。推进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加强军休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体现“六个老有”,和谐休养氛围浓厚。对保山军供站进行维修改造,军供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8.社会工作人队伍建设取得突破。到“十二五”末,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2905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23名。

9.推进数字民政建设。“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严格财务规章的监督执行,做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了项目储备库,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进行日常监督督促;组织检查了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做好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基建管理,指导督促好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认真做好了局机关工资、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管理、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和民政系统内部审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市级救灾资金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单一,市县(市、区)自储物资少,社会捐助的潜能尚未得到充分挖掘。二是最低生活保障还存在着骗保、漏保、“人情保”、“搭车保”等不良现象,致使该拿低保的人没有拿到低保。三是服务保障能力薄弱,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特别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养老机构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社会力量参与不够,资金不足,致使养老建设项目不能尽快发挥作用。五是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难。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使得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相对薄弱,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需要加大硬件投入。六是专项社会事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划地名工作涉及广、协调难,制度建设欠账多,专业技术力量弱,经费投入不足,基础差、底子薄。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社会组织不能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基层登记管理部门人少事多,客观上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的现象。殡葬工作在公益性公墓选址、土地和林业报批手续存在相当大的困难;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设施设备改造、骨灰公墓、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七是拥军基础薄弱,拥军氛围不浓厚,全民拥军潜力有待挖掘,特别是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还不够配套、不够完善,涉军上访时有发生,涉军群体和谐稳定任务繁重。八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社会认知度不高、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政策不配套等困难和问题。

二、“十三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将加速转型,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体制改革将不断深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宏伟目标稳步推进。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十三五”时期,既是我市民政事业面临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影响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因素进一步增多,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有利条件

——国家的发展战略为民政事业注入了发展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并强调要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部署的16项重大改革任务、60条改革举措中,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城乡低保制度、保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健全防灾减灾机制等14个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对发展基层民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4个方面工作作为单条或单段落表述,民政的主要工作都列入了全党的工作安排。党中央的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既为“十三五”时期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民政改革发展注入了无限动力,又对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社会建设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这就为与之联系紧密的民政工作带来了空前的挑战和机遇。

——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决定了民生保障任务的繁重和艰巨。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GDP比2010年翻一番,经济总量将接近世界第一的水平。目前,我市人均GDP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差距较大,绝对贫困现象没有消除,农村贫困人口面临多方面的生活困难,灾害形势依然严峻,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压力大,要实现和全省其他州市同步建成小康,民政部门还需要有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更加有力的资金投入进行托底保障。

(二)面临的挑战

——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三五”期间,是我市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针对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效解决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保障民生的任务更加繁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使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社会救助整体保障水平依然偏低,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水平的区域差距逐步扩大等矛盾日益显现。灾害多发频发,多灾叠加,无灾不成年,灾害救助呈常态化与防灾减灾能力低的矛盾明显增加。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军队履行新使命的要求不相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保障功能脆弱的矛盾突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物质、精神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严重失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现象更加普遍,家庭的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下降,服务功能将有所弱化,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成为趋势,养老服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社区服务水平及质量不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基层民主和社会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利益、维护权利、促进和谐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社会的复杂多元变化突出了民政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加速,社会将变得更为复杂,社会诉求更加多样,社会利益高度分化。利益分化将进一步促使各方利益主体以社会组织的方式凝聚诉求。伴随着改革进程发展,自发产生的社会组织、自治力量、利益群体需要合理的支持与引导。因此,可以预见在“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著提升,推进“三社”互动、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参与、促进社会治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

——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给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课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对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的难度会进一步增加,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导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面临严峻考验。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消除城乡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就必须构筑起更为健全完善的民生保障网,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背景下,如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创办公益福利机构、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积极打造民政事业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民政工作市场化、产业化运营,实现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提质增效,成为了民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对待的新课题。

三、“十三五”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到2020年末,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动态化、制度配套化、管理信息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1.全面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救急难”、发现报告、一门受理、快速响应等机制,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的各项救助制度为基础,全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健全发现报告机制,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道依托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响应办理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及时办理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政府和社会“救急难”信息共享平台,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救急难对象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专业化、关爱型服务。

2.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精准度。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精准度和其他社会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达到90%以上;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达到15%左右,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年增长,每年动态面与全省同步。

3.建立违击规违纪责任追究机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7种行为的责任追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低保经办人员违规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部门督查责任,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产生问题、造成恶劣后果,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律视情节和影响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按规定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不按要求严格管理导致辖区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严重等问题的政府分管领导、地方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4.社会救助资源衔接互补,社会救助部门协同格局要基本形成。民政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运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协调,着力建立社会救助与社会组织管理、救灾减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事务和社会工作等业务部门有机结合、协调实施的工作机制,发挥民政部门整体功能,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市、县区全面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5.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积极探索把家庭情况调查、绩效评价、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适度转移给社会力量的办法,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低保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低保工作方式由传统单一的资金补助向资金补助、能力提升、心理疏导并重转变。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力度,补充基层能力建设不足问题。

6.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措施。制定实施分类救助办法,有针对性地帮助特殊困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低保及其边缘群体需求实施差别化的救助,坚持以人为本、范围的广泛性、救助的多元性、实施的渐进性原则,发展专项救助,完善阶梯式社会救助体系。

7.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多种途径施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在所在乡镇、街道全面有效开展,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补助金达自付部分的60%以上;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方面的困境。

8.统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确定城乡相对统一的供养标准,完善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供养标准,建立以中央、省级补助为主、州市级投入、县区级投入的共担机制。重点新建20所农村敬老院,进一步加强改善供养条件、供养能力、供养水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五保供养人数的45%左右。

(二)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1.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在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加强与部门间联系沟通、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提高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及极端灾害性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2.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点推进城乡基层预案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减灾志愿服务建设。

3.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完善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共享能力,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北斗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协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

4.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5.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善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加强社区灾害预警与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城乡社区灾害信息员;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建立新型救灾保险制度。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以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为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成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隆阳、施甸、腾冲、龙陵、昌宁5个县级库为支撑,乡、镇储备点为补充,辐射全市所有县、区、乡、镇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按照救灾实际需要,利用实物存储、协议储备和能力储备等多种方式,适当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增大物资储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物资储备。

7.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完善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支持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建设减灾救灾宣传和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在公共场所设置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栏,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栏目,制作减灾救灾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灾害预防避险常识,提高群众灾害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全力办好公办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推进有条件的公办机构改制或公建民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金融支持、强化土地供应、落实税费优惠,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落实人均规划用地指标、严格配建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切实发挥社区综合设施为老服务功能、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等。

2016—2018年,对全市用自建房新办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对以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5000元。所需经费由省补助50%,剩余的50%市级承担20%,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市级福彩公益金从2015年起至2020年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并按年度与福利彩票销售增幅同步增长。

2.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依托各级民政部门以及民政儿童福利设施场所,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儿童之家)。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村),依托街道、乡镇、村(居)委员会探索建立儿童之家,并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纵向到底、资源共享的儿童福利工作指导服务体系。动员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扶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大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政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队伍建设。

3. 到2020年,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150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重点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例显著提升,提供就业岗位10000个以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增长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对具有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1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补助,并建立有效的资金筹集渠道。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提升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惠及所有法定群体。

(四)加快推进基层政权体系建设

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职能,打造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1.规范村(居)公开工作,落实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积极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转和制度建设,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本村(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运转,逐步提高监督水平。

2.开展社区专项治理。开展“社区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账,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范围内的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

3.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化素养为根本,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为重点,逐年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社区覆盖面达到60%以上,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4.开展村(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到2020年,在全市村(社区)全面推广民主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5.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以市级举办示范班、县级培训全覆盖的形式,每年开展村(社区)干部轮训工作。力争到2020年,对村(社区)干部培训1.5万人次。

(五)协调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1.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1)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导向,以助推新型城镇建设为目标,科学统筹城镇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一是抓住板桥镇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镇的历史发展机遇,依托国家特大镇功能拓展改革和设区政策标准的制定完善,围绕全省地州中心城市增设市辖区的构想,积极开展以板桥镇为中心增设一个区的可行性研究,以备未来条件成熟时决策实施,向国务院申报争取。二是优化保山中心城市乡级行政区划、社区设置,调整市区内的乡镇行政区域和撤销镇的建制改设街道,按照管理规模与机构人员适度适配的原则划设新的街道及社区管区,着力解决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小马拉大车”和镇的建制满足不了城市发展需要的问题,促进行政资源均匀分布、合理配置,提高城市综合保障能力和市政管理服务水平。三是有序推进撤乡设镇,在腾冲、昌宁、龙陵3县(市)申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的区划调整原则和“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选择区位优势突出、综合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继续开展撤乡设镇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镇的数量在乡镇总数中的占比达到60%。(2)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全面查清全市各级各类地名信息,建立地名数据管理平台,推行地名标准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法规、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地名管理和地名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流程和评议审批制度,加强地名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与保护利用,积极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向社会提供服务。(3)全面巩固依法治界成效,维护行政区域界线法定权威,实施好第三轮、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时组织行政区域调整、变动的毗邻方重新勘界立约;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成员单位协作共建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与措施,丰富创建内容与形式,积极引导基层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调处涉及界线的纠纷争议,促进睦邻友好,持续保持边界地区平安稳定。

2.社会组织管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具体领域职责、作用和权利,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机制作用,调动民政领域体制内外各种相关主体积极性,搭建多方参与平台,为社会力量发展提供资源和空间,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更为均衡和双赢格局,有效促进各类问题、矛盾的解决,进一步为政治经济社会改革提供坚实的社会民主保障。 (1)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 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到2020年,建成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形成法规政策健全、政社分开、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构建参与广泛、资源整合、协调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社会组织工作体制,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职能转变承接者、社会政策重要执行者、社会道德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稳定生力军。基本形成具有保山特色的跨城乡、广领域、多人群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策法规健全、参与渠道畅通、覆盖领域广泛、服务成效明显的保山特色志愿服务体系和人人愿为、人人能为、时时可为的志愿服务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注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注册志愿者占居民总数的比例,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建立志愿服务组织。(2)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和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把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管理和服务事务以适当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与建设的责任意识。重点引导公益慈善类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与建设;强化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加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按照我省现行规定,继续对在滇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备案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4)培育专业化和补充型工作力量。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面深入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努力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有效增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可及性,促进社会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根据《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荣誉嘉许制度,壮大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协调机制。(5)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培育一批信誉度高、实力强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要引进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6)建立社会组织督导机制。已登记在册的市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督导。(7)建立社会组织约谈机制。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一年内不开展活动的;开展活动超过章程规定范围的;不按期参加年检的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3.社会事务。(1)殡葬改革。五县(市、区)划定火化区报省政府批准。全市公益性公墓规划按照乡镇人口总数进行规划。全市规划建设110个公益性公墓。规划的原则按照2万人以下的乡镇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2-4万人的乡镇建设2个公益性公墓,4万人以上的乡镇建设3个公益性公墓。示范性公墓内必须规划骨灰公墓,骨灰公墓规划面积达到总规划面积的20%以上,并与遗体公墓区域适当分开。划定为火化区的坝区和交通便利的乡镇、村(社区),可以乡镇或几个村联合建设公益性骨灰公墓(堂、塔、楼);偏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利的地方,既可以乡镇组织建设,也可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十三五”期间,实现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全覆盖所有的县(市、区);全市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划定的火化区火化率达100%,土葬改革区火化率明显提高。(2)婚姻登记。强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效能。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按照谁补录谁负责的原则,准确补录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对1990年以前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进行补录和导入,不断提升数据完整性。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部门之间的数据联动机制,逐步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在市、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开展网上预约服务,对婚姻登记机关、人员和工作绩效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婚姻登记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全市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婚姻登记队伍的服务效能。(3)救助工作。建立新型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坚持“应救尽救”,网不破、底不漏。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良好工作格局。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突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困难。探索建立社会参与救助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十三五”期间,完成施甸、龙陵、昌宁县救助管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着手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搬迁改造。(4)孤儿收养。严格收养工作审核程序,切实维护收养儿童权益。完成孤儿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五县(市、区)全部实现在线登记,“十三五”末孤儿收养在线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六)大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

1.深化军民融合,扎实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军地双方在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部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地方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配合部队完成好多样化军事任务,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军事效益相统一,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有力保障。部队自觉融入保山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突出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重点,广泛开展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帮扶等活动,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支援地方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为驻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地方各部门加大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法规的落实力度,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待遇、军(烈)属涉法维权等工作。部队深入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双拥工作协调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认真抓好基层双拥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争取在新一轮评选中再创佳绩。

2.推进优抚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无缝对接。(1)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巩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优抚政策,保持优抚对象和生活补助标准每年按15%比例增长。(2)继续巩固优抚政策落实成果,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社会救助范围。(3)联合全市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办法,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4)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完成各县级烈士陵园改扩建工作,做好烈士纪念工作。

3.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军供保障能力。(1)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落实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积极协调岗位资源,科学合理制定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上岗,以现行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为依据,认真执行民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确保安置工作全方位,过程公开、透明、规范。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帮助他们自主就业创业。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制,调整完善有关扶持政策,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信息知晓率、参训率、就业率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加大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城乡一体化免费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帮助退役士兵提高文化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充分挖掘潜力,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促进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稳定就业。(2)严格执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体现“六个老有”,努力营造浓厚和谐的军休大家庭氛围,让军休干部及随军遗属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温暖。(3)结合区域位置和特点,积极争取多方投入,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改善军供站软硬件条件。

(七)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总体目标是:造就一支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之适应构建和谐保山的要求,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1.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到2020年,通过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对基层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2.提升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着眼于提高社会工作管理水平和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到2020年培养一批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人才;培养100名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掌握社会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

3.培养引进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将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纳入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统筹社会工作学科研究布局和资源,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4.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主管社会服务与管理有关部门或相关工作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轮训。着重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人员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升其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

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注重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6.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培养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0年,培养200多人以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人才,每年组织选派5名左右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

7.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到2020年建立5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市区)、3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和60个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社区,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

(八)推进数字民政信息工程建设

1.建设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政数据中心。以民政业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基于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政数据中心,为各项业务系统运行提供可靠的支撑,为民政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为我市民政系统工作者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环境。

2.构建统一的民政事务处理平台。构建统一的民政事务处理平台,为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公众事务处理和服务提供平台支持,实现民政基础数据的信息化,业务处理和业务对象核查的网络化,民政服务的便民化,统计分析和决策的科学化,业务监管和资源配置的智能化、社会化。

3.建设统一架构和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架构和标准的基础设施,为民政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供有效保障。

4.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实施保山市减灾救灾综合信息系统、保山民政综合业务平台、保山市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民政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平台、保山市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保山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保山市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空间地名数据库、项目库(项目储备库和在建项目库)等一批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

四、“十三五”重点项目

(一)减灾救灾

1.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腾冲县改扩建县级中心储备库1个,建设地点腾越镇市民政局大院内;昌宁县新建县级防灾减灾中心及仓库1个,建设地点田园镇兴宁街104号(县民政局旁)。新建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暨灾民集中安置点4个,其中,腾冲市猴桥镇、滇滩镇和明光镇各1个,龙陵县木城乡1个。新建隆阳区潞江镇、瓦马乡、水寨乡、丙麻乡、瓦窑镇,施甸县木老元乡、摆榔乡,龙陵县镇安镇,昌宁县柯街镇、田园镇、耈街乡、勐统镇、湾甸乡、鸡飞镇14个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新建乡镇应急避难场所34个,其中,隆阳区城区1个、18个乡镇(街道)各1个,龙陵县龙山镇9个,昌宁县温泉镇、更戛乡、鸡飞镇、柯街镇、耈街乡、湾甸乡各1个。

2.加强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每年对县(市、区)民政局救灾工作人员培训1次。

3.开展综合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个,其中,隆阳、施甸、腾冲、龙陵、昌宁各2个。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保障措施

1.敬老院建设。全市建20所敬老院,共计2150张床位。

2.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市级新建1个300张床位的综合性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腾冲市建成1个县级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基地,改造提升300个村(社区)老年活动场所为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床位6000张。

“十三五”期间,与全省对比,全市福彩销售规划年递增率为10%,到2020年达40000万元。即:2016年达27500万;2017年达30300万元;2018年达33300万元;2019年达36600万元;2020年达40000万元。

(三)基层政权

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支持,市级每年支持2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每个社区补助5万元,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区划地名工作。(1)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和时限质量要求,完成地名信息调查、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法规建设(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地名普查成果建档及转化应用等任务。(2)保山中心城市街道、镇及社区设置调整优化工作。整建制撤销河图镇改设河图街道,调整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部分行政区域成立永盛街道,待报省政府批准后,在永昌、兰城、河图、永盛4个街道的管区内划设成立永昌、兰城、九隆、青华、河图、永盛6个街道,市政府批准后由隆阳区政府按方案对各街道内的社区进行调整。全部调整结束后进行街道、社区的划界立约工作,其中街道间、社区间以街、路、巷为界划定工作管辖界线;街道与周边乡镇间的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部分重新勘定,未变化的部分变更主体。

2. 社会组织管理。(1)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做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大力发展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科技文化类社会组织。引导有实力企业、个人举办非公募基金会。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推动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与直接登记相互适应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社会组织自觉自律、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普遍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自主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自己提升形象。通过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社会组织换届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分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主的内控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自主办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挖掘多种资源:狠抓分类培训,努力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加快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目录》,认真贯彻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组织申报实施中央财政和福彩公益金项目为契机,及时总结购买服务的经验,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深度发展。(2)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建设工程。争取专项资金和配套政策,因地制宜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或创业基地。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各种支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枢纽型服务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联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业务联系、合作交流的平台。

3. 殡葬工作。(1)全市规划建设1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投资不少于200万元。(2)建成龙陵县殡仪馆及城市中心公墓。

(五)双拥优抚安置

1.重点组织实施战区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对隆阳区、龙陵县战区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及部分陵园的悼念场地、道路、围墙、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使战区烈士陵园成为“告慰英烈、教育后人”的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点。

2.加强对辖区内保山市、腾冲县两所精神病优抚医院建设,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患严重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六)社会工作

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00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达到50人。培养和引进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5人。

(七)数字民政

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硬件系统建设,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立足我市、覆盖市、县(市、区)、乡(镇)的民政系统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和视频系统,实现全市民政系统“大集中”的业务和数据共享、管理。主要包括全市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的搭建、覆盖全市民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平台的建设和涵盖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优抚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慈善等方面的保山市社会福利管理工作平台的开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建设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民政法制队伍。

(二)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城乡间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性高效。

(三)加大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坚持民政各项基础工程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民政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民政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

(四)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加大各种资源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加强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人力资本投资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民政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编制、财政等部门对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和比例,切实缓解基层人员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等问题。落实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将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街道)配备民政公益服务岗位,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民政工作队、伍理论实践素养。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健全民政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规范职称评定流程和公示程序。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对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对民政技能人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民政技能人才专业能力。

(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以网站为中心,附加公益热线电话、移动服务等媒介组成民政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在线服务、便民服务四大功能,建成多渠道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以先进的技术支撑为基础,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民政业务自动化流转,积极推动民政业务监管和资源配置的智能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切实改善民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环境,提升民政信息化工作水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