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19-1128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3-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单位全称 | 保山市民政局 | ||
办公地址 | 隆阳区海棠路东段 | 邮编 | 678000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
主要 执法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4、《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5、《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6、《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7、《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8、《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9、《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0、《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 11、《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1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 1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