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40316-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1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尝试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效带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开创新局面,经研究,特制定《保山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尝试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效带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开创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原则,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满足困难老年人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是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基础。积极探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有效解决民政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试点的方式,探寻适合本市养老模式和办法,带动社会化养老有新发展,推动“兜住”向“兜好”的提升,有效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工作重点
以隆阳区城区四个街道(永昌、兰城、九隆、青华)、施甸、龙陵、昌宁县城所在地为试点,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对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腾冲市参照本方案,自行安排资金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
(一)服务对象
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但自身和家庭成员没有能力解决的,或家庭成员有能力但长期在外不能照护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
围绕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采取个性化、清单化、专业化方式开展“10+N”服务。
1.助餐。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定期提供助餐服务。包括:上门送餐、集中用餐、上门做餐等服务。
2.助洁。服务机构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到服务对象家里清扫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护理。包括:居室保洁(客厅、厨房、本人卧室、院场、卫生间清扫)、物品清洁和个人卫生护理等服务。
3.助浴。服务机构针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助浴服务。包括:上门助浴、外出助浴(含服务机构内设浴室)、洗浴车助浴等服务。
4.助急。针对服务对象因突发身体不适、摔跤、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而提供的服务。包括:联系亲属、拨打救援电话、协助处理等服务。
5.助医。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采取定期或预约的方式开展服务。包括:上门巡诊(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血糖测定)和城区陪同就诊(常规检查)。
6.助购。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代购服务。包括:代购生活用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7.助行。采取定期或预约的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因基本生活必需而提供的城区出行服务。包括:必须由本人到相关机构现场办理的手续类、证件类、银行卡、电话卡等事宜。
8.助乐。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活动,搭建老年人活动平台。
9.助聊。服务机构定期派遣工作人员上门走访看望老人,采取倾听、对话的方式,尽量排遣老年人的孤独感。包括:谈心交流、读书读报、协助与子女亲人微信视频等服务。
10.助学。采取集中或上门的方式,对老人进行常用基础知识普及。包括:健康饮食卫生、安全常识、常见疾病预防、家庭急救与护理等服务。
11.“N”,根据服务对象其他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经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服务机构共同认定,适时提供服务。包括:上门访视、服务质量回访、节假日的人文关怀及离世老人慰问等服务。
(三)服务方式
采取上门服务、到店(机构)服务和定期服务的方式开展服务。
1.上门服务。实行一人一单、一户一单、清单化服务方式,服务机构对照服务清单,逐项上门开展服务。
2.到店(机构)服务。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接送服务对象到机构,按照需求开展相应服务。
3.定期服务。按照服务清单明确的服务时间,定期开展服务;根据服务对象临时性的服务需求,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重新确定服务时间开展服务。
(四)服务条件
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资质。
2.应当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和相对完善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
3.应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包括通过培训获得资格证书人员),且具有处理突发意外的能力。
4.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尊老爱老敬老的职业素养、且无违法行为记录。
5.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确保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五)服务监督
1.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对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入户走访调查,针对是否按照清单提供服务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走访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2.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高标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不能按照要求开展服务,经三次整改无效的,按购买服务规定终止合作关系。
3.服务对象因过世、迁出试点范围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提供服务的,经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服务机构共同认定后取消或调整相关服务。
4.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益,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
(六)经费保障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资金由保山市民政局统筹市级福彩公益金进行安排。
2.服务经费采取报账制,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对确认后将相关报表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养老科。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直接拨付至服务方。
3.试点时间暂定一年。2024年4月—2024年11月。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3月20日前)对试点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调研,各县(市、区)民政局结合实际,充分论证,形成具体实用的工作方案。
(二)摸底调查。(3月31日前)组织试点范围内所有民政助理员、协理员召开动员会议,培训入户调查有关工作,进行入户调查和评估,分类汇总服务需求,确保调查结果详实精准。
(三)购买服务。(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隆阳区83万,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20万的总额进行招标程序,在单价和总价上实行双控,详细制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合同。
(四)组织实施。(2024年5月-2024年11月)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按照“10+N”服务明细,中标单位根据行业规范对试点范围内统计的服务需求开展对应服务。
(五)总结提炼。(2024年12月)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好的方面和存在问题,以及需改进和解决的事项;评估试点成效,明确下步工作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采取逐一入户走访的方式,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师,全面了解和掌握服务对象需求,确保真实必需,制定一人一册的服务清单,开展精准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试点工作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规划、资格审核、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评价等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实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家庭参与,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真正取得时效。
附件:民政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