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2-0117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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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保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着力做好主动公开,依法及时开展依申请公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升级优化公开平台,切实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公开透明,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着力做好主动公开。加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共公开涉及各项重点民政工作的政策文件16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共公开12件行政许可事项,全年未产生行政处罚事项。全面推进发展规划、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民政相关通知公告。

(二)依法及时开展依申请公开。接续办理2020年未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2021年新接收申请0件。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保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持续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一事一审查”原则,认真履行审查拟公开信息、维护和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等职责。制定《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工作落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公文和其他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为查询使用和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四)升级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优化调整保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21年,保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690条,局政务微信“保山民政”发布信息240条,订阅数1249。

(五)强化监督保障。大力推进省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方位提升保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民政厅、市政府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民政干部公开意识,提升公开能力。

(六)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完成情况。

1.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设置“发展规划”栏目,归集整理、主动公开历史规划;“十四五”规划尚未编制完成,待完成后及时公开。

2.做好财政领域信息公开。设置“财政资金”栏目,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信息。2021年公开财政资金信息39条。

3.做好民生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加大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公开社会救助信息74条,公开养老服务信息66条。

4.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年内制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21〕23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24号)两份重要政策文件,已在“部门文件”栏目进行公开,并将政策解读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5.加强回应关切力度。2021年全年收到领导信箱提问10件,均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答复。

6.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单位涉及养老服务领域和社会救助领域2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在政府办的指导下,今年对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了更新完善,并发布在信息公开平台上。

7.紧扣平台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保山市民政局没有政府网站,有一个政务新媒体,是微信公众号“保山民政”。2021年全年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开展工作,政务新媒体工作不存在单项否决项,没有在各级抽查中发现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工作,确保每周至少一条的更新率。2021年全年“保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0条,订阅数124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

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量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健全网站文件公开发布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取信息便捷度。二是依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增强规范性,提高办理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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