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5-1130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5-11-30 |
文号 | 保民政发〔2015〕50号 | 浏览量 |
李伟代表:
您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深化隆阳区殡葬改革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已建成城市中心公墓3个,在建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1个,在建17个、骨灰堂5个,在建4个,县区中心公墓和乡镇公益性公墓正在规范有序建设中,火化率由2011年的5.6%提高到2014年的12.15%,殡葬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隆阳区作为市中心所在地,殡葬改革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营性公墓1个,公益性公墓5个、骨灰堂5个,墓地信息台账基本建立。但是,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现有的公墓(含骨灰堂)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殡葬改革工作的要需求,项目建设资金困难、用地审批难、选址难等问题突出,加之群众思想观念陈旧、落后的丧葬文化根深蒂固等原因,导致工作举步维艰,推进非常缓慢,严重阻碍了殡葬改革的进程。正如你们提出的一样,“进一步深化隆阳区殡葬改革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关于尽快出台隆阳区殡葬改革管理实施细则的问题。隆阳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隆阳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际,于2014年4月就研究起草了《隆阳区殡葬改革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稿),但由于内容较多、涉及面广,按程序需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层层审核把关。加之《保山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纲领性文件,一年多来一直在修改完善之中,直到今年3月份市政府才正式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因此,《隆阳区殡葬改革管理实施细则》一直迟迟没有正式出台实施。按照市政府2015年40号文件精神,隆阳区进一步修改完善《隆阳区殡葬改革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稿)。当前,该细则已经隆阳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上报市政府审核,待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出台实施。
(二)关于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抓殡葬改革工作的问题。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殡葬改革工作,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隆阳区作为市中心所在地,殡葬改革工作相对其他县较为复杂,热点、难点问题较多,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市政府多次与隆阳区委、区政府同研究,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和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起“政府统筹、县区主抓,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定期召开殡葬改革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二是针对保山中心城市及周边乱埋乱葬和公墓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市政府领导多次与隆阳区共同研究解决的思路和方案,并在2012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保山中心城市及周边乱埋乱葬治理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2〕80号),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区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攻坚,对保山坝区周边面山林地(含耕地、良田)范围内的墓地(含生基地)、坟石加工厂、城区范围内的殡葬用品销售市场、私自买卖墓地(修建生基坟)及城市面山和坝区老坟翻新等违法行为、城区范围内的不文明丧葬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同时,对隆阳区公墓建设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2015年5月18日,市、区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市区动员会议,就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安排和具体部署。隆阳区制定出台了《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问责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乱埋乱葬治理工作。保山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保山坝区、城市面山一律停止乱埋乱葬,坝区66个村(社区)严禁私自交易墓地、新建活人墓、翻新老墓,在规定时限后新建的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原貌,已交易未建墓地的一律不得再建,依法坚决打击私自非法交易墓地的行为。三是推行殡葬改革,公墓建设是关键。按照“合理选址、符合规划、保护林地、依法建设、体现集约”的原则,各县(区)充分利用荒山瘠地科学规划布局,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和死亡率等参数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公墓建设,科学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为顺利推进公墓建设,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保政发〔2011〕185号),对全市公墓(骨灰堂、塔)建设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市级财政对公墓和骨灰堂建设给予资金补助。保山中心城市每个中心公墓补助30万元的启动资金,县(区)、乡镇公墓(骨灰堂、塔)建设根据区域位置和建设规模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同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文件中,也对殡葬改革工作经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必须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职能部门,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和协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投入、社会投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深入宣传、转变观念的问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全市上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积极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为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行风建设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各县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其内容为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殡葬改革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公墓建设情况、规划标准和价格,殡葬服务的具体内容,殡葬改革各项惠民政策等,全面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二是隆阳区在隆阳频道《大家谈》栏目、广播电台制作播放殡葬改革专题节目,并配备殡葬改革宣传车,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走村串寨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将殡葬改革宣传到千家万户。三是我局作为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正在由社会事务科责任科室牵头负责将殡葬改革事项、执行时间、奖惩政策、有关要求等内容制作成告知书和知识问答实册,依托乡、村、组逐户发放到每户村(居)民家中,并建立发放档案和接收名册,做到全市居民100%宣传全覆盖,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四)关于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市人大监督的重点问题。全市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改革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2015年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重点,将于6月份评议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与市政协的请示汇报力度,争取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市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范畴,同时要求各县区也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重点,广泛接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为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谏言献策,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进程。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