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17_Z/2017-0814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8-14
文号 保民政发〔2018〕33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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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保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杨治平、王文白、何德芬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之后,市政府及时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既公墓建设推进会,贯彻落实省政府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殡葬改革及公墓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2个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各地殡葬改革工作实施细则(方案)规范性文件,对辖区殡葬管理、城市面山整治、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丧葬费用管理、奖励和处罚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全市殡葬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局作为职能部门,一定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要求,认真调研、找准问题,全面深化我市殡葬改革。

一、筹措资金,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目前,我市五县(市、区)的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正在有序推进。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5〕134号)要求,到2020年“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平均每2万农村居民拥有1个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局将继续向上争取资金,逐渐加大市级福彩公益金的投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广开思路、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推进公墓建设进度。隆阳区大胆尝试PPP投资模式,依托殡仪馆和孝感泉经营性公墓现有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组建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依托公司融资平台,2016年融资5000余万元,在对隆阳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孝感泉公墓)进行扩建的同时,积极投资建设辖区公益性公墓,有效解决了殡葬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矛盾。施甸县在通过招商引资、委托代建,借助城市上山建设项目来推进公墓建设的同时,按照“骨灰堂建设为主、公墓建设为辅”整体思路,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目前已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与富滇银行施甸支行借贷融资11500万元,以1500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对全县13个乡(镇)138个村(社区)骨灰堂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全力推进施甸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腾冲市18个乡镇全面开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以1万元∕亩的标准,按建设规模对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补助。龙陵县政府整合资源,建立了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2016年融资1000余万元投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昌宁县以乡镇辖区人口为基数,每个乡镇县财政补助120—150万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截至目前,全市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建设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63个(公益性公墓47个、骨灰堂16个)。从全省来看,保山市的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速度是最快的一个州(市),在全省16个州(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中,我们仅次于玉溪市和昆明市。

二、因地制宜,全面深化殡葬改革

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我们国家现行的行政体制执行的是县(市、区)一级政府负责制。县(市、区)之间由于存在区域位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人文地理、民俗民风等方面的差异,我们作为市一级部门,只能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全市的目标任务,在不违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由县(市、区)一级政府围绕市委、市政府既定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区)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有利于推进当地殡葬改革工作,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工作。目前,全省殡葬改革政策也尚未统一。

三、主动反映,统一丧葬抚恤费标准

丧葬抚恤费标准属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不能随意制定和修改政策。201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进行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在国家层面没有新的政策出台的前提下,仍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08〕42号)规定。两种不同的执行标准确实不合理,给殡葬改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很多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怨言较大。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逐级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统一。

我们坚信,在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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