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73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
文号 | 保民政发〔2018〕43号 | 浏览量 |
寸艳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殡葬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保山市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2个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各地殡葬改革工作实施细则(方案)规范性文件,对辖区殡葬管理、城市面山整治、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丧葬费用管理、奖励和处罚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全市殡葬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如你所提到的一样:全市上下移风易俗文明办丧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现象突出;殡葬行业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你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在下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一、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出台文明办丧新规
一是切实把殡葬宣传放在首位,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制作播放殡葬改革的专题节目,采取组织专场演出、建立殡葬改革微信QQ群等,宣传公墓建设情况、移风易俗典型事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营造“破除丧葬旧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氛围。二是多部门联动,制定出台移风易俗、文明办丧新风。2018年5月,由市纪委部门牵头,市委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工商、城建、宣传等若干个部门参与,对全市移风易俗情况,特别是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之风进行了全面调研,作为民政部门,我们如实向纪委部门报告了全市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广大老百姓难以承受负担的真实情况,同时提出文明办丧的意见措施。加大对群众厚养薄葬的宣传力度,引导丧属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缩小治丧规模,禁止占用耕地修建墓葬,破坏林地兴建豪华墓葬,坚决防止土葬陋习“死灰复燃”。反对各种繁琐的丧事仪式、环节,倡导在殡仪馆举办悼念仪式。杜绝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吹奏鼓乐、高音播放哀乐;自觉抵制在社区内、道路两旁撒纸钱、焚烧纸扎冥币、搞封建迷信、大肆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行为,减少扰民现象;鼓励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树立起依法、文明、节俭、平安的新型丧葬观。市纪委在下步工作中,将出台全市“移风易俗、文明办婚丧新风”的有关规定,待该规定文件出台后,当前大操大办丧事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业标准
一是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均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方案),对殡葬服务行业和违法整治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自2015年以来,省民政厅每年都要求各地开展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我市各县(市、区)都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对辖区殡葬服务行业进行检查和整治。三是2018年6月29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对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行动方案》。省、市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组建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与全国同步开展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殡葬服务、殡仪馆经营、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和公墓建设与运营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通过此次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大规模、全方位的整治,殡葬服务行业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积极向上建言,制定和完善殡葬法律法规建设
2016年5月,根据2015年新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保山市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权利。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只能有三个方面的权限,即城乡建设与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与保护,没有明确赋予制定其他社会事务地方法规的权利。因此,由我市制定出台《殡葬法》的建议难以实施。我市只有在认真执行好国家和省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同时将基层的一些建议意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目前,殡葬改革工作执行的纲领性政策法规有3部:国务院《殡葬条例》(2012年制定)、《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通过)、《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1997年3月执行),殡葬改革很多环节都没有明确规定。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现有的政策律法规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各地在推进地方殡葬改革各个环节没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这个问题已成为全国各地的共识,各地积极向上反映,引起了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和省级在今年内有望出台一部殡葬改革的新规,对殡葬改革各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
我们坚信,在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刘汉满,联系电话:213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