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1-0729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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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国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保山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全面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治理散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广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20年全市火化率达91.90%,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认可。2019年10月,省人民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省政府和良辉副省长、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范瑜副司长、省民政厅姜山厅长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虽然我市的殡葬改革在面上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一些地方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理解还不够充分;部分地方殡葬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离殡仪馆和公墓较远,群众不便,现有的殡葬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丧葬需求。正如你提到的一样,“偏远山区普遍存在”火化难”、“下葬难”的问题,不仅加重了逝者家属的负担,同时也成了当前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我局作为职能部门,一定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要求,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认真调研、找准问题,全面深化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

一、强化宣传,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切实把殡葬宣传放在首位,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制作播放殡葬改革的专题节目,采取组织专场演出、建立殡葬改革微信QQ群等,宣传公墓建设情况、移风易俗典型事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营造“破除丧葬旧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和知晓国家殡葬改革政策的各项规定,了解保山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切实支持和自觉参与到地方殡葬改革的工作中,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向前发展。

二、筹措资金,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截至目前,全市100%的区域和100%的人口已全面划定火化区,五县(市、区)的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319个(公益性公墓232个、骨灰堂87个)。现有的殡葬设施基本能够覆盖全市所有区域,但全市五县(市、区)除腾冲市处,其他县(区)基本上一个乡镇只有一个中心公墓(骨灰堂),部分边远山区与辖区公墓的距离超过了20公里,有的甚至更远。全市每个县(市、区)均只有一个殡仪馆,对于部分偏远乡镇,殡仪馆的服务半径超过了100多公里。县(区)现有的殡葬基础设施与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在下步工作中:一是加大省级层面的请示汇报力度,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的最大支持;二是积极协调市级层面的支持力度,加大与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力度,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市级财政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支持;三是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强化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四是以县为主体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大辖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通过积极向国家、省、市各级争取资金支持和县级地方政府的自身努力,加快完善辖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殡仪馆服务能力、在偏远山区村寨规划建设片区小型公墓,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切实解决偏远山火化难、下葬难的问题。

三、因地制宜,全面深化殡葬改革

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我们国家现行的行政体制执行的是县(市、区)一级政府负责制。县(市、区)之间由于存在区域位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人文地理、民俗民风等方面的差异,我们作为市一级部门,只能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全市的目标任务,在不违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由县(市、区)一级政府围绕市委、市政府既定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区)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有利于推进当地殡葬改革工作,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工作。

我们坚信,在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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