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1-0729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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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美才代表:

您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第26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社区)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最直接面对群众行使公权力的组织,是老百姓的主心骨,村(社区)承接了各级政府大量工作,成为增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多年来,村(社区)工作人员全部身心投入到村(社区)工作中,对于促进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省市两级多次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全市村干部岗位补贴和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加强村(社区)干部生活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

2015年省级下发了文件《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27号),要求村、社区干部每月补贴不低于1400元、2000元;2018年,经四届市委第3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和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指导性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统一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考核奖励”两个部分构成的方式进行规范和提高,最高标准不超过3200元/月。“基础补贴”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2200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100元;村(社区)副职、边武干事、社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2000元。“绩效考核奖励”部分:按照每年人均1.2万元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当月发放(200元)和年终考核(9600元)两个部分。各县(市、区)均已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但根据各地财政情况执行标准略有不同。

2019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保组发〔2019〕3号),文件规定: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70%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给予补助,所需经费通过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市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10%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给予配套(腾冲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除外)。其余部分由县(市、区)、园区兜底保障。

通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充分体现多干少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更好地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推行“缩面提标”,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

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全面推行设岗定责,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社区)制度,实行分工负责制,科学设岗、合理定责、人岗相适、权责分明,从严加强管理,强化考核问责。全面推行“缩面提标”,按照“职能整合、一人多岗、效率优先、待遇提高”的原则,精简人员、整合力量、调整职责,通过对村(社区)党建助理员、计生员、新农保员、综治维稳员、残疾人管理员等“大员”进行整合,统一设党建助理员、社会事务员、综治维稳员等岗位,解决驻村“大员”职能分散、人员众多、补助低、人难找、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村(社区)“大员”,全市换届前共有驻村“大员”4013人,换届后共有2577人,减少1436人,减少35.78%,实现机制顺畅、人员减少、效能提升。严格实行双重管理机制,业务按照职责范围接受主管单位(部门)指导,人员由乡镇和村(社区)共同管理。全市初步建起了一支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廉洁高效的“大员”队伍,实现人员相对稳定、待遇普遍提高,学历提升、结构优化、岗位减少、服务更优。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生活保障

2021年3月,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开展调研,经统计,我市5县(市、区)除施甸县外,均不同程度地为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隆阳区对考核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补助养老保险金478元,考核为称职的每人每月补助养老保险金286.8元。昌宁县还为村(社区)干部购买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生活保障。尽管地方财政极为困难,但2020年隆阳区全年财政仍然兑付村组保障支出12368万元,其中村(社区)运转经费3526万元,村组干部岗位补贴支出8842万元,保障每月能足额兑付村组干部岗位补贴支出。

四、政策支持,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

2018年8月,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18号)文件,对完善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提出了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2018年12月,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8〕53号)文件,对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2018年至2020年,全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共24名,2021年拟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8名。

我市在提高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加强村(社区)干部生活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我市财政较为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较大。近年来经济增速换挡回落,连续多年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带来政策性减收,叠加疫情冲击等因素,全市财政收入来源不够稳定的问题凸显,财政增收难度加大。同时,“三保”、还本付息、乡村振兴等刚性支出持续增长,全市财政减收增支矛盾突出。二是三保压力较大。在财政收入增收乏力的情况下,“三保”压力较大。兜牢“三保”底线的任务十分艰巨,县级财政平衡十分困难。三是债务风险突出。全市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规模大,此外还有一定规模的隐性债务,债务规模较大,债务结构不合理,非标债务占比较高,短期内还本付息压力较大。以上三个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造成很难新增财政支出事项。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省级和有关部门反应,争取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政策,逐步完善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提高村组干部待遇工作的重视关注,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遵循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继续研究推进,把下一步的工作抓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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