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230822-00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文号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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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人大五届三次会议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根据任务分工,结合职能职责,现将保山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关于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积极参与,推进配建设施达标。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13号)等文件,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和有关要求。2022年,牵头制定了《保山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18年以来审批的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召开全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推进会议,通过实地调研、会议研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昌宁县3个小区(宁熙苑、榕华苑、小桥温泉旅游度假区)已完成移交工作。

(二)加大投入,推进设施功能达标。为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保障各设施切实发挥助餐、助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效能,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投入2022年市本级福彩公益金31万元,对6个基本具备使用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资金已于2023年4月下达,各县(区)正在计划实施。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小区未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或仅预留室外空地,未按照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小区建成后难以整改。

(二)由于股权等原因,部分建成的小区迟迟不能完成移交,县(区)民政局无法实施改造,养老服务设施不能发挥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配合自规、住建等部门,认真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验收等工作,按照养老服务设施有关建设标准,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位置、消防、无障碍设施等严格把关,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二)主动对接,加强协调,推动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尽快移交,结合实际需求进行改造提升,增加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供给,积极开展助餐、助洁、助乐、助浴等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全市养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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